中国刑辩第一人田文昌疾呼:请善待律师

原编者按

7月12日,京都律师事务所举办了一场论坛,江平、高铭暄、陈光中等法学泰斗围绕“依法治国与律师使命”这个话题各抒己见。作为这次论坛的发起方,京都所创始人、中国刑辩第一人田文昌有何观点?法案君(微信号:faanjujiao)整理了田文昌的发言,以飨读者。

讲律师在依法治国当中到底有什么样的作用,到底应当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到底应当允许律师如何发挥作用?我想说有一个现实的问题,我经常说中国的律师制度的历史太短了,可以说过于短暂,在全世界的律师当中从西方传来的律师制度,最早有上千年,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当中,没有律师,按照有律师制度发展的过程当中,仅仅1912年颁布了律师暂行条例,到今年100年出头,中间还没有很好的发展,断了几次,直到1979年以来恢复法治,在短暂历史当中,得到发展的只有这30年,所以为什么中国律师在整个体制和社会认识当中,地位还比较低,理解还不清楚,所以这么多年我一直在呼吁在中国律师是一个什么东西,现在还没有搞清楚是一个什么东西,所以我想借这个话题和这个机会,再次强调呼吁这个问题,在中国的法治建设当中,离不开律师。

有些人有一种误解和偏见,认为律师就是挑事的,就是帮坏人辩护的,实际上完全不是的,这个法治社会每时每刻都离不开律师,律师遍及到社会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的各个角落,从化解矛盾,从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从保护市场经济的安全,从维护司法公正,所有的问题都离不开律师。有些人认为律师在制造麻烦,在捣乱,我们可以想像,真的有一天取消了律师制度,或者像莎士比亚杀掉全部的律师,这个社会就失衡了。在一个法治社会里如果没有律师,那么一切经济运转都没有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一切的社会保护都没有民间的力量化解,一切司法程序只要是侦查、起诉和判决,真正有这样一种状态,这个社会是法治还是乱制,就会出现大问题。所以我想借此机会再次呼吁这个问题,让每个人,让我们同行,还有行外,全社会的公众能够对律师有一个逐步的加深的清晰的认识,没有律师确实是没有法治,要想搞法治,一定要善待律师,在中国什么时候能够让律师堂堂正正的在法治社会当中立足了,那才可以称之为真正的法治社会。

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一个本来应当存在的机制,如果说没有律师就没有法治,那么同时也可以说在法治国家当中,没有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良性运行,这个法治结构就是残缺不全的,司法公正就是无法实现的,在诉讼程序当中都离不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相互制约运作过程,这是一个诉讼的规律,不是谁承认谁不承认的问题,也是有不可抗拒的规律。

为什么我们国家到今天为止喊了这么多年法律职业共同体,也承认法律职业共同体,但事实上这个共同体没有得到普遍的认同和正常的发展运行,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前一段在云南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也搞了这样一个讨论,我是想到跟需求是有关系的,就像律师为什么老被边缘化,因为你没有被认同,没有被一个社会认同你是一种非常需要的职业那么法律共同体的形成,其实主要也是律师,公检法早就有配合,只有律师是被排斥的,为什么?还是没有需求。一个司法审判环节,认为律师的参与成为多余,甚至是一种额外的负担,更是一种捣乱的时候,这个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不可能形成的。

只有当一个司法程序运转当中,法官认为离开了律师他做不到兼听则明,离了律师无法做出准确的判断,离了律师最后得不到一个公正判决的结果,同时由于得不到公正判决的结果,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要被追究的时候,他就需要律师。当他需要律师的时候,法律职业共同体自然就发展起来了,我老在重复一句话,我在加拿大考察的时候,跟加拿大三位大法官谈话,我问了一个问题,我说在中国的法院都是分庭的,法官也分专业的,平等表决会不会有问题?他说我们三个人,我是搞刑事专业的,有一个是搞民事,有一个搞知识产权,但是不要紧,唯一依靠律师,特别是重大的案件,律师都是这一方面的专家,他们的能力和责任都是充分听取,仔细研究,最后判断,我们判断好了,我们就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所以律师永远是法官的朋友和助手,法官离不开律师,这句话对我启发非常大,在我们国家如果走上这个层面,一个法官的判决离开律师不行了,我当过仲裁员,仲裁员相当于法官,要对自己的判决负责,仲裁的案件不多,我一定要特别注意听取律师的意见,甚至我也主动问他,我要把双方律师的意见都听够了,都听明白了,我才把他们的想法充分发挥以后,我才能支持我自己的一种判断。法官究竟需要什么?如果法官确实处于中立的位置,法官确实有自己的权力和责任来正确判断案件,法官的判断和审查不受其他因素干扰的时候,就需要律师。四中全会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话题就是审判中心主义的问题,只有真正实现审判中心主义了,那么就把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和发展,真正实质化向前推动了一大步。因为只有法庭的审判走向实质化,把幕后一些分析判断和其他的因素都推到了前台,这时候审判才有实质性的意义。

我最近也发表了一篇文章《审判中心主义的实现与保障》,财经网发表的时候改了,叫《审判中心主义迟来的回归》,意思是这样的,我的观点就是要实现律师的作用,要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发展,要真正追求司法公正,首先要真正的实现推动审判中心主义。随之而来,人们共同的担心,排除了干扰,给法官那么大的权力会不会形成新的司法腐败,新的问题,我觉得另一个问题就是阳光司法是审判中心主义的必由之路,真正实现审判中心主义首先要做到独立司法,独立司法了以后,法官、法院的权力增加了,必然带来另一种倾向和危险,就是权力的滥用和善断,这用一个权力的滥用和善断有很多,最重要的是监督,能够把一切审判活动放在阳光之下,实现真正的彻底的毫无保留的公开司法和公开审判,无疑是推动审判中心主义发展,最终实现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

现在核心的问题就是如何能够通过各种方式的努力,能够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真正形成,也就是说从根本上搭建一个科学而健全的法治社会基本框架,这个框架搭不成,法治社会是很难的。所以没有律师的法治是残缺的,没有律师参与的审判是不可能公正的。那么没有法律职业共同体正常运行的社会结构,法治结构也是残缺的。

 ——据2015年7月12日 法案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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