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庸:公民社会的形成及官民力量的博弈

吴庸 / 民主中国 2014/3/12

公民社会是民主、法治社会的奠基者,是它的社会基础。公民依不同需要组成不同社团,实行自治,公民的权利充分体现在实行自治的千百万社团中。以公民社会为基础,治国理政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鼎立,相互制衡,并由代表不同社会阶层利益的政党的不同政纲、政策的竞争,在代议制体制下,构成执政党与在野党相互监督而检验对民众愿望的满足程度。这是一套完整的民主、法治社会的组织结构,是现代政治载体的理想模式。当下,官民力量的博弈正在以全新的形式出现。政治本身是实力的对比,实力的较量。政治的胜败是较量双方实力消长的结果,强者胜而弱者败,古今中外莫不如此。所以,在新的世纪,当公民维护和争取自身应有的权利而获得的实力不断增长,足以超越全能政权因内外夹攻的势力不断施压乃至自身不断虚弱,实力逐步消失,双方的实力对比呈现强者具有压倒优势、弱者难以支应时,天翻地覆的时代就会到来。

公民社会是现代文明的硕果。在漫长的皇权时代并没有“公民”一说,只有黎民、庶民、子民、贱民之称谓。的确,《韩非子•五蠹》曾讲:“是以公民少而私人众矣。”陈奇猷释为:“为公之民少,为私之人众”,是指众民为公与为私的区别;汉刘向《列女传•齐伤槐女》:“﹝婧﹞对曰:‘妾父衍,幸得充城郭为公民”,此处“公民”谓君主之民,公家之民。可见中国古代偶尔讲到“公民”与现代所谓“公民”并无相通之处。至于康有为《大同书》乙部第三章:“凡未辟之岛皆为公地,居者即为公民”,是指公共土地上的居民,与当代的“公民”概念亦不相同。

公民社会亦称民间社会、市民社会。民间社会的概念首先流行于台湾,“民间”意味着与“官方”相区别。市民社会的概念源于西方,在古希腊罗马时代指城邦居民享受文明生活的社会,与野蛮社会相区别,在近代指与国王、贵族争夺权益的第三等级社会,在现代则指与农村社会相区别的城市社会。

公民社会的成员拥有必需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比如,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人身不受侵犯的自由,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自由,有住宅不受侵犯的自由,有通信的自由,有从事科学研究和文化活动的自由,还有受教育权,医疗保障权,社会保险权,男女同工同酬权,等等。当然,应尽的义务是不可少的。比如,依法纳税的义务,依法服兵役的义务,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和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共秩序的义务,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等等。

公民社会是民主、法治社会的奠基者,是它的社会基础。公民依不同需要组成不同社团,实行自治,公民的权利充分体现在实行自治的千百万社团中。权利如此高度分散化,又有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加以规范,民主、法治社会就有了稳定运行的制度保证。以公民社会为基础,治国理政实行立法、司法、行政三权鼎立,相互制衡,并由代表不同社会阶层利益的政党的不同政纲、政策的竞争,在代议制体制下,构成执政党与在野党相互监督而检验对民众愿望的满足程度。这是一套完整的民主、法治社会的组织结构,是现代政治载体的理想模式。这种模式正以不同形态、不同程度在世界推广。

在全能主义的体制下,当然不能有三权分立,也无多党竞争。全能体制是一党专制,领袖独裁,不允许公民拥有自己的权利。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而批评政府被定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公民行使结社自由权而组织社团监督政府被定为“颠覆国家政权”罪,均依以惩办当事者。公民行使信教自由权更遭到百般摧折:对信仰基督教者官方规定必须“三自一养”,否则予以取缔;对信仰法轮功者官方规定必须彻底放弃练功活动,为之洗脑,稍有不从则施酷刑,残酷程度令人不忍侧目;对信仰藏传佛教者,官方甚至动用坦克、飞机、武装部队,轰毁佛寺,焚烧经卷,屠杀教众,强迫还俗,而且囚禁十世班禅喇嘛尊者,撵走十四世达赖喇嘛尊者。对信教者如此赶尽杀绝,盖在全能政权对社会的统治,其根基是不牢靠的,全凭暴力镇压和谎言欺骗来维系,一旦基层群众纷纷倾心于追求真、善、美的宗教信仰,这种精神力量的坚实性与日俱增,对官府的离心力也就日益强化,这是全能政权最害怕的。

不过,在全能政府统治下,公民并没有停止争取自身应有权利的活动。由此展开公民争权与全能政府限权的博弈必然绵延不绝。不妨回忆一下北京西单民主墙,从1978年开始不断有人张贴大小字报伸诉冤情,或在墙边讲述不满,吸引里三层外三层群众围观围听。后来,发展为以油印民刋形式抒发己见,其中,魏京生主编的《探索》提出“第五个现代化”的主张,即要求政治民主化,还发表《要民主还是要新的独裁》,直指邓小平“走的是独裁路线”。由任畹町发起成立的中国人权同盟发表《中国人权宣言》,提出19项要求,是保卫人权的纲领性文件。这类民刊多达50余种,于是成立民刋联席会议,夏青为召集人,约定有事相互照应,一起行动。众多民刊的自治和所有民刊的联合,公民社会的雏形已经初步显示。它的辐射作用表现为:哈尔滨、武汉、西安也设立民主墙,允许人们畅所欲言,若干大中城市纷纷成立大小不一的社团,油印乃至铅印民刊,陈述意见,纵论时事,形成强势的民声一览。这种强势构成对全能政府的危胁,因此,1979年12月北京市政府宣布取消西单民主墙活动,封杀民声的表达,并对魏京生、任畹町等人施以重刑。这一轮官民力量博弈是以当局的禁声命令和重刑镇压而结束的。

70年代的民主势力与反民主势力的反复较量,到1989年发展为以反腐败、争民主为旗帜的学生占领天安门广场,北京各界百万民众举行声势浩大的游行示威活动,到天安门广场声援学生的正义要求,并提出反映不同群体权利的各种主张。八九天安门民主运动成为对五四运动的继承和发展,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民主事业的里程碑。这一波澜壮阔的民主运动的威力之猛表现在将中共统治阶层逼到面临内部四分五裂的危势地位。在大厦将倾的状况下,中共统治者悍然露出狰狞面目,下令党军实施“六四”大屠杀,造成千古未有的暴政血案,使中共彻底丧失了存在于人间的依据,其罪恶只能用中共的自我淘汰来偿还。这方面,官民的博弈尚有广阔的较量空间。

此后,民众的新觉醒表现为组织政党与中共较量。其中,影响显着的有胡石根等人于1990年组建自由民主党,党纲第一条是“彻底抛弃共产党,不对它抱有任何幻想,不指望它会循序渐进地建立民主自由体制。”组党后随即发展党员,开展活动,还建立外围组织中华民主进步同盟和自由工会。不久,组党者被当局抓捕,判处徒刑:胡石根20年,康玉春17年,刘京生15年,王国齐13年,各人附有剥夺政治权利若干年。在审判庭,胡石根等人高呼“打倒共产党”、“自由民主万岁”,表现了英勇不屈的精神。在“六四”屠杀后,在全国一片恐怖氛围中组织自由民主党,这一活动是杰出的,是果敢的,尽管被残酷镇压,但胡石根等人的非凡精神永远值得怀念,是不朽的。而且,石在,火种不会灭绝,继起者挺身而立,在南北各地宣告成立民主党,至今仍在活动。组织政党较之以民刊形式出现的社团,民众力量的凝结显然有了质的提高,官民力量在这方面的博弈也就以新的形式而继续存在。

科学技术的进步使网络成果迅速普及,因特网成为20世纪最伟大的技术创造之一,它使人间有了优越于传统的邮递、电信等交往工具的新的联络方式,鼠标一点立即将信息传往全球任一地点,其迅速、快捷超过时间的流速。利用互联网沟通彼此的政见,造成强大的舆论攻势,形成与全能政权对立的政治反对派,这是比自由民主党及其后起的民主党更加灵活、更加壮大的反对党,全能政权对此几乎无法控制。据官方数据,2009年6月31日网民总数为3.38亿,保守估计,如果其中1/5的网民具有反独裁、要民主的政治诉求,则有约7000万网民是全能政权的反对派,是时刻危胁全能政权生命的反对党。正是这个网民党不断揭露中共伪造的革命历史,不断揭露中共血腥屠杀民众的罪恶,不断揭露中共大肆掠夺国民财富的事实,不断揭露中共内部明争暗斗的本质。网民党的存在预示着中共将因自身的黑暗被逐步揭露而失去蒙骗众人视听的伎俩,中共存在的非法性也就逐步清晰,有助于人们对它的识别从而下定抛弃它的决心。全能政权为抵抗互联网活动而采取的对策是安装和使用“金盾工程”,用以过滤和封锁境外资讯来源、监控公民的上网活动、截断公民的网络联结、扫描公民电脑硬盘上的文件、保存和翻阅公民的网络聊天记录、强制关闭或损毁公民的电脑,甚至向特定对象的电脑发送木马或病毒。国安系统设有专门的网络监控部门,数十万网警昼夜不停地执行监控任务。监控与反监控是官民在网络平台上相互博弈的形式。这一博弈将持续下去,直到反监控的力量取得决定性胜利。

官民力量的博弈还会以新的形式出现。这里所说的“力量”是指实力,物质的和精神的实际力量。政治本身是实力的对比,实力的较量。政治的胜败是较量双方实力消长的结果,强者胜而弱者败,古今中外莫不如此。所以,在新的世纪,当公民维护和争取自身应有的权利而获得的实力不断增长,足以超越全能政权因内外夹攻的势力不断施压乃至自身不断虚弱,实力逐步消失,双方的实力对比呈现强者具有压倒优势、弱者难以支应时,天翻地覆的时代就会到来。

(2014/03/22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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