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会见刘建军的通知

刘建军

潍坊市看守所:

刘建军律师因被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现羁押于你所。山东融信律师事务所郑湘律师、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吕洲宾律师是刘建军律师的辩护人,且相关手续已经递交你所。

6月25日下午2点半,吕洲宾律师来你所要求会见刘建军律师,你所称“警察提审,不能安排”。当天吕洲宾律师苦等一个下午没有获得会见。次日上午八点半,吕洲宾律师再次前来要求会见,你所又称“警察提审,不能安排”。最后吕洲宾律师连续给办案警察打电话主张权利,最终警察同意留出“提审空隙”,因此当天下午吕洲宾律师获得仅一个小时的会见。6月30日上午,郑湘律师前来你所要求会见,你所又称“警察提审,不能安排”,郑湘律师没能获得会见。

辩护律师有《刑事诉讼法》第37条赋予的会见权。警察提审不能妨碍律师会见权,更不能以连续提审的方式阻扰律师会见。

无论鉴于律师的会见权还是被羁押人的健康权,对警察这种持续性、高强度的提审,你所也有职责予以阻止。

综上,敬请你所收到本通知后依法及时安排刘建军的辩护律师行使会见。
特此通知!
                                  
201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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