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杀”或“他杀“,女工公益机构要选择一种死法

6月23日,广州市番禺区向阳花社工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向阳花”)收到了《广州市番禺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书》中表示,由于机构“目前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现任理事、专职工作人员大部分已离职或不参与过问机构事务,现有资金难以维持机构正常运作—……没有按规定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事项的变更手续……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对于向阳花的工作人员来说,收到这份《告知书》并不意外。今年4月,向阳花市桥办公室遭遇向阳花成立以来的第三次“逼迁”,此前民政局已以“检查”名义,检查办公场地并带走机构财务资料。而民政局在确认机构迁出原办公场地后不久,就通过频繁约谈和电话方式,表示希望机构“自己去注销”,若不去注销,则将被民政局撤销,而被撤销的话,“机构理事和工作人员将会在政府部门留下信用记录”也就是说,在“被自杀”和“他杀”这两种死法面前,向阳花必须要选择其中的一种。

2011年-2012年,在政府倡导发展社会组织的背景下,部分劳工公益机构顺利获得民政注册的合法身份。然而,在“宽进严管”的社会组织管理原则下,即使获得合法身份,劳工公益机构却仍被贴上了有色标签。 广州番禺区向阳花社工服务中心(简称“向阳花”),就是这样一家在民政部门以民办非企业形式注册的公益机构,于2012年9月登记成立。该机构定位的服务对象为流动妇女,曾为工厂女工提供文化活动、法律咨询和团队建设培训等服务,协助女工争取合法权益和反对家庭暴力。成立之初,向阳花受到了广东省妇联、广州市妇联、广州市团委等单位的大力支持。然而,该机构注册成立至今不足三年的时间里,其办公室却已遭遇了三次“逼迁”。

向阳花的第一个办公室在番禺旧水坑村,合同期为3年,可是一年半时间不到房东与相关部门便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随后,向阳花在石岗村租赁了办公室,合同期为3年,然而,仅仅过了8个月,向阳花办公室就经常发生“怪事”:先是貌似黑社会的不明身份人士前来办公室威胁机构搬走,继而又有“业主”要求收回场地“自己使用”,不久又遭遇物业断水断电。更为啼笑皆非的是,机构办公室的卷闸门竟在深夜被不明人员焊死,机构部分物资至今还未能搬出。而发现卷闸门被焊死后,机构工作人员曾数次报警,却没有警察出警。 2014年 6月,向阳花在番禺市桥租赁了新的办公室。2014年12月,房东表示“压力很大”希望机构搬走,经过多次交涉无果,向阳花于今年4月1日搬离市桥。于此同时,其在南沙的活动中心,也于3月遭遇断水断电,被迫于4月10日正式关闭。

转自:向阳花女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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