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武胜县看守所、武胜县人民检察院 律师函

2015年5月22日,四川邻水县坛同中学教师兼邻水义务工作联合会会长兰明川被邻水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刑事拘留,2015年6月5日,经邻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以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被逮捕,现押于武胜县看守所。

兰明川在辩护人会见时称,关押在武胜看守所期间,有非案件承办人自称的所谓“专家、教授”非法进入看守所羁押场所,“专家、教授”对兰明川指供、诱供,当场论证兰的行为构成犯罪,要兰明川认罪悔过,并在其携带的录像录音器材前对兰认罪悔过进行录音录像。辩护人认为,这一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辩护人请武胜看守所:

1、调取保存看守所出入记录、兰明川的提讯记录、对兰明川的审讯视频。

2、调查不属承办本案的侦查人员进入看守所接触并审讯兰明川的情况。

3、调查处理违反规定接触兰明川并企图非法收集证据的责任人。

4、最近有媒体违法取得嫌疑人的所谓认罪视频,搞电视审判未审先判,干扰司法,在此辩护人提请贵单位严格依法,严格执行拘留、提讯、会见的法律规定,切实保障在押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请武胜县检察院对以上情况进行法律监督,查处违法失职人员,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望予回复。

此致

武胜县看守所
武胜县人民检察院


辩护人:张庭源律师
  游飞翥律师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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