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公益、进监狱?

多人来电询问:“他们(郭彬和杨占青)是做公益的,怎么犯罪了?”

庞律(郭的律师)苦笑到:“我一个搞法律的怎么知道?”

2015年6月12日晚,长期从事公益事业的两位同仁杨占青、郭彬被刑事拘留,两人涉嫌的罪名都是“非法经营”。又是在周五的晚上抓人,听说因为周末家人和律师不能申请会见;又是因为从事公益活动而失去自由,为什么公益之路会通向看守所?在震惊之余,这不得不让人联想到三个月前女权五姐妹的遭遇。在五姐妹中,虽然有人和他们只有一面之缘,但都在网上发出了和他们相识的点点滴滴和支持鼓励的话,现汇总如下:

印象中的杨占青

Ø 他曾经在家里剃光头支持女生平等参与高考,他平时每天都只吃清水煮挂面,保持锻炼,是一个健康的人。他有一次飞机延误,他就在机场附近的空地里搭起帐篷睡了一晚,他真是一个有趣的人……

Ø 你经常为了很多权益受侵犯的人维护权利,用法律方式呼吁更多人的权益。你的执着让我动容,多保重呀!你也为很多妇女权益呼吁过,你的遇难我感觉很难受,警方不应该为好几年前的公益活动为难你。

Ø 第一次看到你剃光头支持女生平等参与高考的照片时,感觉很有趣,也很难得,因为能够支持女权、参与女权活动的男性当时真的不多。后来听说你找到了心爱的人,要去一个宁静的小地方结婚生子,并继续你自己的公益事业,当时真是为你感到高兴。没想到你想要的生活才刚刚开始,就这样失去了自由。被囚禁的日子不好过,希望你在里面好好照顾自己,早日出来。

Ø 我还记得和你在广州朝夕相处的半年,那经常做清汤面。我以为清汤面只是面加盐加水,没想到里面还有蔬菜,而且味道非常美味。你对我的小白猫很好,即使你并不喜欢猫,你还是让他谁在你的膝盖上,那时候我就知道你是非常Nice的人。

Ø 后来,你参加了光头支持女生平等参与高考的活动。而如今,你被刑事拘留,罪名又是什么口袋罪,非法经营。我们都知道你没有罪,这样莫须有的指控根本不能成立。希望你尽快处理,早日恢复自由。

印象中的郭彬

Ø 他是一个专业的社会学人士,他乐于分享、热心助人。他曾经为弱势群体的就业歧视状况改善向有关部门呼吁过。从来没有觉得他会因为做公益而失去自由,也相信他不久就能出来。

Ø 我出来之后,本来你还说要请我吃饭,谁知一面也没有见着,你也进去了。记得你是老好人,和事老,直男癌,好爸爸,三国杀迷,穷鬼;记得你发线后移,一脸油,大眼睛。里面生活很苦,希望关你那里没有野蚊子和潮湿,吃好睡好……

Ø 郭彬的话不多,好像总在微笑。有一次聚餐,有些小伙伴开始讲“重口味”的话题,他觉得囧就不说话了,但为了表示礼貌和友善,还会腼腆地微笑。这更让他自己成为被“攻击”的对象,他不但不生气,还努力岔开话题,并保持欢乐的气氛。当时想他真是个宽厚的人啊。后来得知他是从儿子的病床前被带走的,感觉好心痛。做公益的好人为什么要受这样的苦?

Ø 我就在开会时见过郭彬一面,认真的听,并且反馈了残障人士的利益和诉求问题,一副很实在诚恳的样子,后来聊到LGBT面临的歧视,他很友好地说愿意和我们合作提供法律支持,也是一副很温和Nice的人。后来听朋友说他是个老好人,这样温和的反歧视工作者都要被带走,这个世界还会变更好吗?
Ø 你是那么温和的人,你做的工作也是那么的温和。你内心非常的坚信公平正义,也拥抱性别平等,如今你却身陷囹圄,我希望公安可以善待你,因为你只是一个为残障等少数群体反歧视的人。我深深的明白,我们只是务实的公益人,谈不上什么非法经营。希望你早日恢复自由。

这两位公益人被刑拘的罪名(“非法经营”)和五姐妹的罪名(“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都被称为“箩筐罪”,什么都可以往里装,不像贩毒、盗窃等有明确的边界来界定“犯罪行为”。《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即将出台,当公安机关成为公益组织的常规管理单位时,公益人将何去何从?

郭彬的女朋友靖子在一篇文章中写道,郭彬曾经和她说:“我这种人要是都进去,那真是……(不太可能发生的事情)”。每一个公益人都不会想到有一天会因为自己从事的公益事业而失去自由。我们坚信公益机构是缓和社会矛盾、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公益人在面对工资低、工作时间长等压力的同时,难道还要承受失去自由的恐惧?

希望关注公益的朋友可以像支持五姐妹那样声援这两位同仁,使他们可以早日重获自由。唯有守望相助,我们才能继续前行。

希望公安部门尽快释放这两位公益人士,不要让推动社会公正和谐发展的公民们心寒。公益无罪,快放反歧视老男孩回家。

※此文中的所有信息源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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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是谁?

杨占青:他曾是乙肝携带者公益网站“肝胆相照”论坛法律版版主。后也曾担任北京益仁平中心郑州办公室主任。主要工作是协助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残障人士依法维权。

郭彬:学生时代就积极参与“三农”相关的学生社团活动。2007年,他加入我国第一条乙肝公益热线“爱肝连线”,气候曾担任北京益仁平中心郑州办公室主任,主要工作是普及我国反歧视法律、协助受歧视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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