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玉律师:我所了解的王宇律师

王宇律师

见到王宇律师在佳木斯。共同为有名的建三江案件辩护。

见到王宇律师之前就在网上经常看到有关她所参与案件的贴子。知道他参与了包括“开房找我”的叶海燕案件等很多影响力大的案件。对王宇律师敢于说真话,敢于对公权力的傲慢说“不”的勇气敬仰已久。

在与王宇律师共同办案期间,王宇律师会见当事人,书写书面材料的数量都是最多的。可见其工作认真负责。作为经验丰富的老律师,也是我们几个年轻律师的大姐,王律师的工作态度给我们起到很好的榜样作用。

王宇律师从不避讳自己“做过牢”的事情。我知道这件事,还是她与我们主动提起的。事情的经过,并不像新华网的文章那样。新华网的这篇文章就像一份“上访”材料。这里并无贬低信访人员的意思,而是讲这份材料是一面之词。这样的材料如果是反映官员违法乱纪的,新华网能够如此重视倒是民众所期望的。而对待一名律师,一名经常与公权力较真的律师动用如此高级别的媒体资源去公布,并且没有进行调查核实即草率公布,不免让我觉得是对律师的报复和恶意打压。

王宇律师对于2008年发生在天津的案件一直觉得“冤枉”。

2008年5月4日,王宇在天津西客站与检票员发生肢体冲突,后王宇被带至派出所问话,并做了笔录。王宇认为自己在冲突中被殴打并到铁路派出所投诉,未果。于是王宇投诉派出所不作为。

2008年12月10日,距此事件已经发生七个月后,王宇突被该派出所以处理前期投诉事宜,带回天津刑事拘留,理由为“涉嫌故意伤害罪”。之前,警方并未提及王宇将铁路职工伤害过。派出所认为她在5月4日的冲突中殴打三名铁路职工,其中一名1米80的小伙子被王宇一记耳光打聋造成重伤,还有一名被打成轻微伤。

在铁路法院的庭审中,王宇的律师要求调取当时西客站的录像,被告知“西客站没有录像”;王宇的律师出示西客站有摄像头的照片后,又被告知“摄像头坏了”。且王宇夫妇在派出所做的最初的、最原始客观的笔录也没有了。

法院先判故意伤害,经上诉,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改判荒唐的过失致人重伤。

该案再次引发了民众对铁路司法系统独立性的质疑、以及对“企业办法院”现象的质疑。2010年8月,张凯律师等30余名律师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公民建议书指出,由于铁路法官、检察官的编制、工资福利以及各项经费均受制于铁路企业,违反公平原则,导致“儿子审老子”的司法怪象。

30余名律师同时向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寄送建议信,建议信指出,“本案是律师王宇与铁路员工发生冲突,然而本案的侦查、起诉、审判、鉴定、看押,全部由北京铁路局的员工完成(当时铁路公检法仍属铁路系统管辖)。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哪有公正可言?”

2011年,出狱后的王宇深刻体会到公权力的“任性”,体会到个人在公权力面前的弱势和无助。她放弃了民商事业务,转而重点参与公益维权案件,为那些与公权力发生冲突的人士代理诉讼。在一系列知名公益维权案件中与公检法等部门依法抗辩。 

王宇律师办理过苏州范木根案,三亚农民案,黑龙江建三江案,博白叶海燕案,北京曹顺利案等等,数不胜数,都是有名的硬案,为此朋友间送她一外号“战神”!

再请官媒擦亮眼睛,认真调查,公正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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