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法院安排大庭审理唐荆陵案的法律意见书

为充分保障公民的旁听权要求广州中院
安排大法庭审理此案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案非《刑事诉讼法》第183条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三类案件(有关国家秘密案件、个人隐私的案件、涉及商业秘密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条,本案应公开审理。

另,刑法学教科书曾教导我们这些法律人说:通过公开的刑事审判来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唐荆陵系宣传非暴力不合作之政治理念入罪。为了彰显贵党(因本律师非中共党员,为表达对中国共产党的无限敬意,故尊称“贵党”)之伟大、光荣、正确和三个自信,让广大人民群众发扬贵党的优良传统——重温贵党之建党伟业、打土豪分田地之辉煌!

唐荆陵为宣传其非暴力不合作理念,提出“选票里面出政权”之口号悍然与贵党的伟大领袖毛泽东之“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冰火两重天!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比较,认清唐荆陵这一政治主张的反动性和书生气,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再次将走下神坛的贵党伟大领袖请出来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届时将有来自全国各地对唐荆陵恨之入骨的毛粉前来旁听!
为此,特提请你院安排能容纳上千人的法庭(越大越好)进行审理。

唐荆陵的辩护律师:刘正清
201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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