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秋实律师:警察临检记

今晚七点左右,本律师在地铁北关站外的东皇木厂桥下等待李仁兵律师共进晚餐。此时两名着警服配防暴枪的人员带领几个穿协警制服者以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为由要求查验本人身份证件,且态度极其蛮横,我当即要求其出示警官证以证明其具有执法权限。两人拒绝出示且辩驳着警服,拿枪就可以证明其是警察,我告知其依据警察法应首先出示警官证方能行使职权,同时警服与枪和是否有执法权是否是警察无关,且刑法明确列明有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犯罪行为。二人告诉我,你信不信是你的事,你可以上网查我们身份,证件不予出示,

我又向其宣读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明确要求先行出示证件。但仍不予出示,我向北京110报警转督察进行投诉,该二人用对讲机又调来一车警察,自称通州巡警队,其中一名人员说,警察法的规定是警察法的规定,我们有自己的执行规定。我反问他们法大还是规定大,你们的规定怎么写的出示出来。另一人对我说,我们可以传唤你二十四小时,我也告知,传唤也要亮明证件,传唤非先行及通缉人员要有传唤证。

这时一个看似领导的警察把我叫到一边,跟我说,兄弟这么较真干嘛呀,我这还有会呢,你就走你的就完了呗,赶紧吃饭吧挺晚的。我问,那你们不查证了?他说,快吃饭吧兄弟,大老远折腾我来这一趟干啥,我这也一堆事呢。我上车走人,顺便挥挥手告别一群疑似警察及协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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