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仲伟律师:关于徐纯合案几个问题的律师声明

受徐纯合妻子李秀芹的二姐李秀丽的委托,担任她在徐纯合被枪击杀一案中的代理人,代表李秀丽主张各项权利,包括调查取证、刑事追究、行政问责、民事赔偿、国家赔偿、实现被监护人李秀芹、徐纯合三幼子的监护权等。经过必要的调查和了解,现发表用以下声明:

一、徐纯河跟李秀芹是合法的夫妻,李秀芹是徐纯合第一顺序的亲属。二人于2007年在庆安县民政局办理的结婚登记手续,婚后育有一女两儿三个孩子。徐纯河的父亲已经去世,徐纯河的母亲权玉顺、李秀芹和三个未成年的孩子都是徐纯合的第一顺序亲属。

二、李秀丽是李秀芹的最近的亲属之一,有权利做为李秀芹的监护人。因徐纯河死亡后,因李秀芹昌精神病人,按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按照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担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亲属;⑤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李秀芹的配偶与父母都已经死亡,其子女都未成年的情况下,李秀芹的姐姐和哥哥、弟弟都有权成为李秀芹的监护人,李秀芹的三个姐姐李秀英、李秀丽、李秀文与哥哥李秀军、弟弟李秀国对监护权都没有异议的情况下,他们是李秀芹的共同监护人,她们都有权利也有义务对李秀芹的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

三、徐纯河的死亡,李秀芹与其它监护人都有权利了解死亡的真相,哈尔滨铁路公安局有义务向李秀芹和他的兄妹们公开案发时的全部视频资料。

徐纯合的死后,李秀芹的监护职责转移到李秀芹的兄妹身上,徐纯合死亡与李秀芹的兄妹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们有权利知道死亡的真相,有权监督相关部门能否对事件正确处理。如果开枪的警察有过错,或者是故意杀人,那么李秀芹做为徐纯合的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徐纯合是死在哈尔滨铁路公安局警员李乐斌的枪口下,作为公权力的哈尔滨铁路警方,有义务证明李乐斌没有责任。只有向李秀丽兄妹公开案发时的全部视频,交由公众监督,才能还原真相,相关部门才能正确认定开枪警察李乐斌是否有责任,是否存在犯罪行为,才能证明开枪警察李乐斌是在射杀徐纯合时是否应该负法律责任。

四、徐纯合的堂弟徐纯静跟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签订的协议,不能代表李秀芹的监护人的意思。徐纯合死亡后,徐纯合的堂弟徐纯静跟哈尔滨铁路公安局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该协议约定哈尔滨铁路公安局补偿20万元,家属放弃追究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徐纯合的母亲是否在该协议上签字,是否授权徐纯静处理此事,我们不得而知。但该协议未经李秀芹监护人的同意,不能代表李秀芹的意思。

声明人:
山东元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仲伟

2015年5月9日

本文发布在 时政博览.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