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延海:傳知行「非法經營罪」敲響的警鐘

万延海

2007年3月,郭玉閃等人創辦北京傳知行社會經濟諮詢有限公司,對外稱「北京傳知行社會經濟研究所」。

2013年7月,北京市民政局對北京傳知行社會經濟研究所下達取締通知書,稱其未經登記,擅自以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對外活動。四年前,公盟法律研究中心被以同樣名義取締,並被沒收所有辦公物品和資料。和愛知行、公盟等機構一樣,傳知行於2009年和2013年被北京市稅務機關下達稅務稽查令。

2014年10月9日,郭玉閃被以「尋釁滋事」罪名刑事拘留,同期,傳知行相關多人遭拘留和失蹤。2015年1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經營罪逮捕了北京傳知行社會經濟諮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郭玉閃和公司行政主管何正軍。2015年4月15日,北京市公安局以傳知行涉嫌非法經營案,移送海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傳知行的遭遇無疑是沉重的,給同樣在工商部門註冊的社會公益團體敲響了警鐘。本文介紹一下大陸公益團體在商業部門註冊的背景和近十年來遭遇的主要困擾。

上世紀八十年代,經歷了文革災難的中國大陸開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一些退休或在職幹部紛紛在國營體制外成立民間團體,從事人才教育、獨立研究和社會服務工作。因為是一些離退休高級幹部創辦,可能有一些黨政機關的批示,一些機構也沒有在任何政府部門登記註冊,但照樣獲得經營所需的公章和銀行帳號。而有些機構就掛靠在現有的其他機構下面。

進入本世紀以來,在全球議題和全球合作的趨勢下,比如環境保護、扶貧、愛滋病防治、性別平權,國際基金紛紛進入中國,獨立公民團體爆炸性發展,而政府也希望通過外資和公民參與,帶來資金、技術和活力。

因為大陸過去嚴格限制公民組織發展,獨立公民團體紛紛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但主要從事非盈利的公益活動,著名的案例有北京紅楓婦女熱線和綠色和平中國辦事處。

王行娟曾經是一名女記者,後任職北京人民出版社,代表作有關於毛澤東前夫人《賀子珍傳》。1987年,王行娟和一些婦女幹部、記者、研究人員共同創辦北京婦女研究所,掛靠在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下。1992年成立婦女熱線,為婦女提供心理社會諮詢服務。

1995年,世界婦女大會前夕,美國第一夫人希拉蕊來華參加婦女大會,準備了一份計畫會面的中國婦女領袖的名單,包括王行娟。中共政法安保部門獲悉後,開始調查王行娟和婦女研究所,發現由原退休領導人創辦的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未經登記註冊。中管院為自保,遂與婦女研究所切割。

情急之中的王行娟得到一家以「紅楓」命名的婦女商貿公司的支持,婦女研究所得以在工商註冊單位生存,繼續開通婦女熱線,並接受國際基金援助。

作為婦女研究所老志願者,我2002年在北京工商部門登記註冊北京愛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就是參考了婦女熱線的經驗。

政府對學者型的婦女團體是友好的。工商註冊後,接受國際捐贈款,因為不是經營所得,也不用繳納營業稅(資金往來稅)和企業所得稅,就是說,捐贈款有結餘的,如果贈款單位不要求退還,單位可以儲存下來。工商註冊團體還有一個好處,那就是可以利用大陸開放的商業領域的法規在全國各地和世界各地開展活動。

2003年底,在更加獨立的團體在工商部門註冊後,比如北京愛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公盟前身北京陽光憲道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稅務部門下達檔,此類工商註冊團體接受贈款年底有結餘的,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受贈單位和基金會講好,別在年底匯款,基本也不用繳納很多稅款。後果是,工商註冊公益團體很難有儲蓄,一旦遇到基金贈款變化,機構生存都是問題,別說提供社會服務或開展獨立研究了。

2004年和2005年,中亞國家烏克蘭、吉爾吉斯坦和格魯吉亞相繼發生顏色革命,俄羅斯指控美國的一些基金會,比如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和索羅斯的開放社會研究所,是中亞顏色革命的幕後搞手。中共高層開始關注大陸獨立民間團體的發展。

2005年3月,北京市各區縣工商局通知在工商部門註冊的民間組織,發佈「民辦社科研究機構轉換登記告知書」。告知書表示,「根據中共中央、北京市委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有關文件精神,民辦社科研究機構作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哲學社會科學研究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屬於民辦非企業單位,納入《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管理範圍,實行民政部門和社科聯雙重負責的屬地化管理。」

通知指出,對「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註冊登記的名稱中包含與哲學社會科學相關的『研究院』、『研究所』、『研究中心』及將『哲學社會科學活動』或『社會人文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作為主營、兼營業務的企業或者個體工商戶應轉換到民政部門辦理社團登記,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此類機構將予以註銷登記或核減經營範圍、變更名稱的登記。」

根據這個檔,個別從事人權活動的民間組織被登出登記,多數組織變更名稱,比如當時我自己所在組織「北京愛知行健康教育研究所」變更為「北京知愛行資訊諮詢中心」。

2008年,北京奧運會前後,大陸公民團體遭到來自稅務、工商、銀行、民政和公安的各種形式的騷擾和威脅,有遭遇查稅的,有威脅被關閉的,有銀行要求變更基金贈款協議而繳納營業稅的,更有公安下令取締活動的。

2009年12月25日,大陸國家外匯局出臺(2009)63號檔,名為《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機構捐贈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2010年3月1日開始實施。

此項政策保障了政府創辦的各個團體和境外機構順暢的資金往來,但對境內企業捐助境外慈善團體予以嚴格限制,對宗教團體接受外匯捐贈予以限制,但受到最大影響的是境內獨立發展和挑頭的民間組織。

《通知》第五條規定:「境內企業接受或向境外非營利性機構捐贈,應持以下單證在銀行辦理:……(三)經公證並列明資金用途的捐贈協定;……」此條款明確了捐贈協定需要公證。

捐款協議公證是一個複雜的問題。協定和贈款單位機構資訊需要在贈款單位所在國獲得公證,並經中國駐該國領事館認證以確認該公證的效力,接受贈款單位才能在銀行結匯和獲得外國贈款。

有些團體為躲避複雜的國際公證程式,就直接和基金單位簽署經營合同,繳納營業稅,按照商業關係來處理贈款。但此舉直接導致捐款性質的改變。中國公民團體接受外國贈款,但是為中國人民服務的,他們只是在政府沒有提供資金和國內募款困難的情況下,才不得不主要依賴國際捐款。捐贈合同變為商業合同,徒然增加大陸公民團體在經濟和政治上的法律風險。而有些團體就通過個人方式來接受國際捐款,但也同樣存在法律風險。

近年來,大陸政府開放社會組織登記註冊,鼓勵和支援公益服務類的團體在民政部門註冊,並通過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方式來支援這些團體發展。但是,大陸政府依然限制涉及政治和法律的團體註冊。

鑒於社會服務類團體開始獲得政府認可和獲得政府資金,需要繼續在工商部門註冊的團體就主要是維權宣導類團體,而資金主要來自境外。鑒於大陸已經出臺的《反間諜法》、即將出臺的《境外非政府組織法》和《國家安全法》,似乎工商註冊對社會組織而言已經是走到了盡頭。

萬延海 2015年05月01日

作者為北京愛知行研究所成員,投入中國河南愛滋防治與公衛研究多年,四年前流亡美國,仍持續關心大陸人權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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