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滨律师:驳新华网对421律师被围攻事件的质疑

2015年4月22日22:24:20 ,新华网发布了“衡阳中院门口与律师发生肢体冲突的人员身份已查明”的文章。该文称,消息系衡阳市公安局蒸湘分局透露:经查,4月21日上午8时许,“1·18”案被害人周青华等人到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1·18”案审理旁听,在法院大门口与此案被告人的辩护律师王甫、张磊、刘金滨、杨健雄等人相遇,双方因口角引发拉扯,部分“1·18”案被害人及亲属参与了拉扯,致王甫等律师被抓伤,部分人衣服被扯烂。对此,我提出以下质疑:

 一、新华网在发布消息之前,是否都是采纳消息来源一方的信息,而不会向事件当事人进行核实?

作为事件当事人和受害人,各位律师均没有见到新华网记者或者接听到新华网记者的核实电话。对于这样一个公共事件,记者丁文杰既未到现场采访,也未观看现场录像, 在当事人对该起事件的发生是否与警方有关保持高度怀疑的情况下,新华网单独采信警方的信息,这是否有悖于媒体应遵守的客观、真实性原则?

二、新华网记者丁文杰对于这样一个公共事件的新闻需要用“透露”这样的词语吗?

用“透露”这样的字眼是要说明来自公安方面的消息是“秘密”消息或者是“特权”消息吗?还是高度可信的信息?

三、如果新华网丁文杰记者从来没有浏览事件发生以来的图片和有关报道而只是从警方了解信息而发布的话,尚可理解。但在各类媒体大量发布了相关信息之后,新华网单独采信警方的信息,是要说明什么呢?

005

这拼死挣脱的架势、无助的眼神、被扒光的衣服,是在相互“撕扯”吗?

010

(被打倒在地爬起来后的张磊律师)

文中所说的“口角”、“拉扯”均是暗指双方“相互”的动作行为,但事实上各位律师均没有与其他人发生任何口角、争执、和拉扯,只是在努力想挣脱围攻。如果丁文杰记者看了三位律师被围攻殴打的录像、图片,看了张磊律师被打倒在地的情况,看了三位律师的轻微伤司法鉴定结论,还会这样表述吗?

007

( 众目睽睽下,西服上衣已经被撕碎,扔掉,衬衣已经被脱下。这拼死挣脱的架势是在相互“撕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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