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角大楼文件案】公众知情权关乎社会福祉

1971年,美国国内反对越南战争的运动风起云涌。5月1日,以妨碍首都交通为由,尼克松政府镇压一场数两万人的反战抗议示威,创纪录地拘留了1.2万示威者。这一壮观的反战场景终于促使《纽约时报》作出一个重大决定:发表国防部绝密文件,揭露美国政府在越战问题上对美国舆论的误导和欺骗。早在3月中旬,时报就获得了国防部(五角大楼)编辑的机密文献:《美国的越南战争决策史》,它包括4000页原始文件,3000页说明,总计250万字。

文件的提供者叫埃尔斯伯格,反战的信念促使他要将越南战争的真相告诉人民,为此,不惜冒着偷窃和泄密之罪名,他利用工作之便偷偷地复印了全套文件。1971年3月埃尔斯伯格把文件披露给了《纽约时报》。

时报深知发表军方文件的法律责任,经过了四个月犹豫和研究之后,决定以记者调查报告的形式每天发表六个版面,连载十天。6月13日星期天,第一篇报道面世,一时洛阳纸贵,是谓“五角大楼文件泄密案”,被认为是有史以来世界各国最突出的机密泄露事件。星期一一上班,尼克松的司法部部长便警告《纽约时报》立即停止连载这个文件,否则,将以危害国家安全罪起诉报纸。没有想到,时报根本不买政府的帐,在第三天继续刊登,而且还顺手报道了司法部的警告函。

面对报纸的一意孤行,周三(6月16日)尼克松政府以触犯联邦反间谍法为由,将报纸告到在纽约市的联邦地区法院,要联邦法院下达禁止进一步发表文件的禁令。一位刚上任五天的法官,下达了临时禁令,并安排周五审讯。

时报顺从了法院的禁令,并在第二天(16日)的报纸作了说明。埃尔斯伯格转向《华盛顿邮报》,18日在纽约法院开庭审讯时报案的那天,邮报开始刊登五角大楼文件。尼克松政府又把邮报告上华盛顿的联邦地区法院。

19日,纽约法院接受了时报的看法:文件是“一项历史研究”、无害国家安全的立场,并认为政府没有能够证明美国国家安全因为文件的发表而受损。不过,他还是给政府留了面子,在政府上诉期间,临时禁令继续维持。而随后华盛顿法院就邮报案的判决则没有那么客气了,它驳回了政府的禁令要求。两个案件分别上诉到不同的联邦上诉法院,一个下令继续维持禁令,并且要求重审;一个支持对邮报的判决。相同的案件,上诉法院不同的判决,正是最高法院接招审理的理由。通常,最高法院一向是最讲程序、缺少效率的机构,一个案件从低级法院到它那里,通常需要数年的时间。但这次却非同寻常。它24日接到时报的上诉,25日就通知原被告双方,同意立案,并在次日10点开庭辩论,直到开庭前几分钟,《时报》和政府方面才把所有的诉讼文件送到最高法院。

7月30日,最高法院以法院简单意见的形式发表了6比3的判决意见,支持了《时报》的立场,要求取消禁令。除了这个只有一个段落的判决意见外,九位大法官,不管是赞成还是反对,各自写下了自己对新闻自由与国家安全的看法,可谓“九仙过海,各显其能”。其中,在支持媒体的六份意见书中,有两个意见最值得一提。从新闻自由和反对任何事先限制的观念出发,85岁的布莱克写下自己34年法官生涯的最后一笔,成就其“天鹅绝唱”:
新闻自由的首要职责就是防止政府的任何一个部门欺骗人民,把他们派往异国他乡,死于海外的热病和枪炮。……安全这个词是一个广泛而含糊的概念,其外延不能被用来损害体现在第一修正案中的基本法。以牺牲信息流通的代议政体为代价来保守军事和外交秘密,并不能为我们的共和国提供真正的安全。

相对保守的大法官斯图尔特则从分权的角度阐述了监督行政权力的重要性:

与议会制国家的政府总理相比,美国总统在国防和外交这两个重要权力领域中拥有巨大的宪法独立性。在我们国家生活的某些领域里,由于缺乏政府的制衡,对行政部门在国防和外交领域中政策和权力的惟一有效的限制,只能来自一个开明的公民团体,来自一个信息完备和有批评精神的公众舆论,只有这些才能保护民主政府的价值。正因为如此,可能就是在这一领域里,一个警惕、自觉、自由的新闻界最能实现第一修正案的基本目标。因为没有一个信息完备和自由的新闻界,就不会有开明的民众。

在美国的宪政史上,作为第一个对媒体加以事先限制的案例,“五角大楼文件案”最终是新闻自由战胜了国家安全而告终。这一判决,强化了美国长久以来对新闻自由的一个信念: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福祉的最大威胁不是公众的知情,而是公众的不知情。

 

作者系南京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教授

 

2015-04-18 任东来 江湖烟雨夜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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