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郭声琨部长:纽约律师协会用11条法规敦促公安部长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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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郭声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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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郭声琨部长:

我谨此代表美国纽约市律师协会(简称“纽约律协”或“我协”)表达我们对于近期女权卫士李婷婷(又称“李麦子”)、武嵘嵘、郑楚然(又称“大兔”)、王曼以及韦婷婷五人遭监禁一事的深切关注。我们敦促中国政府立即释放五位女士。

纽约律协创办于1870年,为一独立非政府组织,作为独立的非政府组织,协会在包括中国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内的5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超过24000名会员。我们的成员包括法官、检察官、政府官员、刑辩律师,以及效力于美国各大公司以及律师事务所的众多商业律师。

一直以来,纽约律协都致力于推进法治与保护人权。值得一提的是,我协设有一个国际人权委员会,该委员会的职能是对于美国以及世界其他国家地区的人权情况进行调查与报导。我协还设有一亚洲事务委员会,专注于亚洲地区的法律政策问题,以及跟踪该地区发生的各类时事案件。我协坚持认为一个坚实而富有活力的公民社会是任何地区发展法治的必要条件。

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决定向您致信以表达我们对于在国际妇女节前夕无名女权卫士遭禁一事的深切关注。根据各方报导,于2015年3月6、7两日1,在广州、杭州以及北京三地,至少十名女权卫士遭到警方拘留问讯。到3月25日为止,仍有五名女权卫士关押在北京一处拘留所中;其中数人遭拘时未被出示拘留证,并且直至3月12日才有人得以见到自己的律师2。除此之外,我们还听闻武嵘蝾在二月份曾经因为重病住院,但至少在被拘留的前十天,警方都不允许她服用必须的药品以及接受治疗。

这五名活动者一直以来都参与推进中国女性平权运动。在她们遭拘之前,她们正在策划一次全国范围内的抵制公车性骚扰的宣传活动,并打算在北京的一个公园里进行“裸跑反对性骚扰”,以纪念国际三八妇女节3。虽说检察院还未对五名女权卫士提起公诉,无人的律师称她们遭到拘留的原因是有“寻衅滋事”的嫌疑4。直到2015年3月25日,还没有一名活动者的家属收到正式的拘留通知。

这五人之所以遭到拘留,似是由于其策划的和平倡议活动,这与中国《宪法》第35条相悖。该条法律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5。此外,警方阻止其会见律师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刑事诉讼法》6和《律师法》7,以及相关国际法原则8。而在拘留她们时,不事先出示拘留证,并不向家属送达拘留通知,都是进一步违反《刑事诉讼法》9的行为。

[1]http://www.bbc.com/news/world-asia-china-31792608;http://www.nytimes.com/aponline/2015/03/09/world/asia/ap-as-china-activists-detained.html.
[2]http://www.nytimes.com/2015/03/14/world/asia/5-womens-rights-activists-are-formally-detained-in-beijing.html.
[3]http://www.bbc.com/news/world-asia-china-31792608.
[4]http://www.reuters.com/article/2015/03/12/us-china-rights-idUSKBN0M819K20150312.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36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3条。
[8]《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第7条。
[9]《刑事诉讼法》第83条。

警方拘留以及阻止其会见律师的行为也同样违反了国际法。根据联合国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的意见,当一次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导致对象失去《世界人权宣言》第7、12、14、18、19、20以及21条,以及《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2、18、19、21、22、25、26以及27条所保证的权利”10时,该行为便构成了任意拘留。虽然中国并非《公约》的缔约国,但其已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公约》,因此不得主动颠覆《公约》的宗旨,包括《公约》对于意见以及言论自由的保护。除此之外,《公约》对于任意扣押的禁止是为国际惯例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中国有义务严格遵守。这次事件同时也违反了第四次国际妇女大会上通过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充分保证妇女人权的精神11——在20年前举办该次大会时,中国政府曾经承诺遵守这两份文件的内容。

最后,阻止武女士服用药品以及接受治疗的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12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3。根据该《规定》,被拘留人员应当有获得医疗的权利。同样地,武女士在被关押期间由于无法得到治疗而导致的健康恶化违背了各项与囚犯获得医疗权利相关的国际公约,包括《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14,以及《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15

[10]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办事处(人权高专办)第26号事实性文件: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第4页(http://www.ohchr.org/Documents/Publications/FactSheet26en.pdf)。
[11]《北京宣言》以及《行动纲要》,包括行动纲要第四部分第一则。
[12]《刑事诉讼法》第65条第3款。
[1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7条 (c) 款。
[14]《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监禁的人的原则》第24则。
[15]《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第22条 (2) 款。

与此之外,支持释放被关押五人的学生、倡议者以及律师遭到骚扰和威胁的报道,也让我们感到不安。3月26日,公安人员突袭了北京益仁平中心,一个致力于推进性别平等,反对歧视艾滋病、肝炎患者以及残障人士的公益组织。益仁平的创始人陆军担心此事与益仁平为宣传与其相关的女权活动者的处境所做出的努力有关。

我们敦促中国政府立即释放五位被关押的人权卫士,并采取所有必须的措施以保证她们和中国其他人权卫士的自由,使得他们得以参与和平的、合法的活动来捍卫人权,而不必担心威胁和报复。我们进一步敦促中国政府保证所有律师,包括五位被关押女性的代理律师,能够自由地与她们的当事人见面、交流,而不受威胁、阻挠、骚扰以及其他不正当的干涉。

若您能够迅速处理此事,我们将十分感谢。

此致

敬礼

Debra L. Raskin

抄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部长吴爱英

李克强总理

全国妇联

美国国务卿John Kerry

主管公民安全、民主和人权事务的副国务卿Sarah Sewall

负责东亚以及太平洋事务的助理国务卿Daniel Russel

负责民主、人权和劳工事务的助理国务卿Tom Malinowski

美国驻华大使Max Bauc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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