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杰荣:女权人士案考验中国依法治国决心

 

身为一名中国法制的观察人士,我长期关注中国为营造公正稳定的法律制度做出的努力。但当中国警方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正式拘留五位反对性骚扰的女权人士时,连我也不禁感到惊讶。中国官方声称这些女士涉嫌“寻衅滋事” ,而“寻衅滋事”是中国刑法中最为模糊、最容易遭到当局滥用的罪名之一。

至于这些女士如何构成了“寻衅滋事”,很难确定。实际上,她们在能够散发任何宣传资料之前就被拘留了,而且她们打算散发的宣传资料并没有挑衅政府当局,也没有鼓动违抗共产党的领导。她们仅仅倡导民众遵守中国法律,不要在拥挤的地铁和公交车上性骚扰其他乘客。她们的宣传资料中没有任何部分可以构成刑法规定的煽动性言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即使是饱受诟病的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四款,也仅仅适用于打击煽动性言论。

中国法律禁止性骚扰,中国的高层领导也承认妇女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受到性骚扰确实是一个问题。而且,中国的法院已经开始保护性别平等。最近,一位妇女在一例性别歧视案件中赢得了三万元庭外和解,成为一个具有指示性意义的案例。仅仅因为这些妇女鼓励民众遵守法律而将她们拘留,让人非常费解。若以此类推,警察现在也会因为有人鼓励民众安全驾驶、帮助老人、或捡拾垃圾而拘留他们吗?

更糟糕的是,警方的粗暴对待,可能让五位被拘留者中的至少两位生命堪忧。据报道,尽管武嵘嵘患有严重的肝病,但警方一直拖到几天前才将她转到北京公安医院,而严厉的讯问致使王曼爆发轻微心脏病,但直至3月20日,王曼律师才得知她已被送往公安医院。事实证明,嫌疑人或犯人在羁押中经常遭受粗暴对待,就算没有造成致命的后果,也可能给他们的健康带来无法弥补的伤害。

这些事件的发生特别令人困惑,是因为在去年秋季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中国共产党强调了“依法治国”的新承诺。虽然这句口号的含义依然模糊,但在最低限度上,“依法治国”意味着政府不应该迫害那些寻求合理途径支持法律和政策的人。

当然,每个国家的法律制度都应该植根于当地的情况。一个主权国家理应可以根据自己的价值观界定自己的法律,因此,“依法治国”在中国的含义不一定要等同于美国或其他地方对法治的理解。在当下中国,由于维稳的重要性,以及个人服从公共规则的传统,不可避免地,“依法治国”要受到上述二者的影响。

然而,如果中国政府起诉武嵘嵘、王曼及其他三位在押的女权人士,那无异于搬石头砸自己的脚。毕竟政府已经公开承认,他们需要民间的帮助来遏制官员的非法行为。基于这个理念,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王岐山创设了一个网站,以便普通民众举报官员腐败问题。但是,如果举报腐败的代价是来自官方以“寻衅滋事”为由的打压,将会有越来越少的中国民众敢于帮助政府执行法律。处罚这些谴责非法性骚扰的女士,等于是鼓励民众在意识到有非法行为时保持缄默。这种做法不会带来稳定,反而会助纣为虐。

幸庆的是,检方尚未对这五位女权人士提起正式逮捕。起诉她们将侵蚀中国政府建立稳定、守法的中国社会的努力,现在停止这一进程为时未晚。否则,中国当局今年下半年庆祝著名的北京世界妇女大会二十周年时,只会饱受奚落。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作者孔杰荣(Jerome A. Cohen),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亚美法研究所共同主任,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亚洲研究兼任资深研究员。亚美法研究所研究员殷驰译。本文编辑王昉 fang.wang@ftchine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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