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界就制造业衰退过程中劳工权益问题告政府、企业和社会书

Image

去年至今,频频传来因工厂搬迁和倒闭而引发劳资冲突的消息,计有佛山工艺总厂、番禺新生鞋厂、东莞万士达、东莞诺基亚、广州西铁城精密有限公司、惠州富安旅行袋制品有限公司、东莞中堂均迪厂、东莞强强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中山翠亨制包厂海信科龙(广东)有限公司等等。

制造业衰退当然是谁都不愿意看到的,资方蒙受损失,政府也面临经济下行和劳动者失业所带来的压力,但毫无疑问的是,本来就长期只能获得低工资并缺失社会保障的劳动者,会成为经济危机的最大的受损者和受害者。资强劳弱、政强劳弱格局下工人的抗争,不论是为了追讨历史的欠账,还是为了捍卫现实的权益,都具有不容置疑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对此,政府、企业和整个社会应当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为此,劳工界就制造业衰退过程中的劳工权益的维护问题,向政府、企业和社会表达如下看法和建议:

一、搬迁、关厂过程中的劳工维权具有法律依据

我国公司法、破产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工会法对企业搬迁、关闭、破产过程中的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初步构成了一个连贯的法律体系,为现阶段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减少自己的损失,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

二、对企业和政府的若干提议

1、转变发展理念和增长模式,普遍实现和保障劳工权益。中国已经走到必须根本转变发展理念和增长模式的时候了,否则,现代化、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进程以及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事业就会半途而废,而且会导致前所未有的大规模的社会动乱和文明倒退。向何处转?只能向实现和保障劳工阶级和底层民众的正当权益的方向转,向普遍增进人民的自由、权利、尊严、机会、财富、幸福的方向转,除此以外,别无他途。

2、纠错还账、拨乱反正、实施劳工新政,求得亿万劳工的谅解和支持。“劳工新政”内容可列举如下:(1)尽快偿还对农民工和国企下岗工人在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历史欠账,特别是要解决上千万工伤职业病农民工的医疗养老问题。(2)要让工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达到正常的生活工资而不是最低的活命工资,严格控制加班,释放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工作岗位;(3)划拨部分国家财政收入、国有企业利润和反腐所得进入社保基金账户,立即叫停人社部延迟退休和延长社保缴费年限的计划,为待业和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4)严格控制房地产等产能过剩的产业,将资本转入那些满足内需即普通人民生活需要的农业、轻工业和服务业,大力降低企业赋税,开放融资渠道,激励创业投资,尤其是扶助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5)为城镇失业工人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充分的职业教育,增强其职业素质和再就业能力,通过大力发展社会组织和公益事业,为他们提供较多的公益岗位,同时为返乡农民工就地创业提供金融和技术支持。

3、保障劳工三权是实现劳工经济政治文化权益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为了使上述政策不致成为政府和企业对劳工的随时可以收回的恩惠,而是变成得到法律保护和巩固的惯例和制度,必须要落实劳工在争取其经济、社会、文化等实体性权利时的程序性权利,这就是劳工的团结组织权、集体谈判权和罢工权,国际上通称为“劳工三权”,由于政府和企业由来已久的对于劳工的强势,如果劳工没有这三项权利,是根本不可能争得其实体性权利的。

4、建立工业市场经济调处劳资冲突的集体谈判制度和劳资政三方机制。要建立健康、稳定、公正的市场经济制度,要实现劳资双赢和官民双赢,就一定要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工业市场经济国家行之有效的劳资冲突调处机制,这就是由劳资政三方共同参与和维护的劳资集体谈判制度,其中劳方和资方是集体谈判的对等主体,而政府是居间协调和仲裁的第三方。只有在工人获得了劳工三权、

5、劳资关系治理一旦走上法治的轨道,必将产生巨大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效益。工业市场经济国家的历史经验充分证明,劳资集体谈判是解决初次分配领域中贫富分化问题的公平而有效率的机制,从而提高劳动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同时还能够为社会结构合理化和政治民主化注入最为强劲的动力。

劳工界认为,无论是要解决目前我国面临的产业衰退和经济危机问题,还是要促进更远的将来我国市场经济的长期、稳定、健康的发展,落实劳工三权、建立集体谈判制度,都是必不可少、不容拖延并且必将惠及整个社会、国家和中华民族的。《劳工界就制造业衰退过程中劳工权益问题告政府、企业和社会书》全文请点击以下链接查看:http://blog.sina.com.cn/s/blog_a1dc47310102vf9k.html

一、签署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签署格式:姓名+所在地+身份

三、签署机构:

1、广东劳维律师事务所

2、深圳春风劳动争议服务部

3、番禺打工族服务部

4、广州海哥劳工服务部

5、天津国仁工友之家

6、苏州工友家园

7、浙江小小鱼劳工服务部

8、深圳新工亿

9、长沙工之友

10、珠海德行青少年综合服务中心

11、贵州惠民服务部

12、青岛小陈热线

13、东珍人权教育中心

14、东莞市新工人服务部

四、签署个人:

1、段毅,深圳,律师;2、王江松,北京,学者;3、戴春,湖南,学者;4、董先清,深圳,工人;5、王晓军,陕西,工人;6、陈辉海,广州,工人、劳工NGO;7、曾飞洋,广州,劳工NGO;8、吴峥嵘,北京,影视制片人;9、于武仓,广州,工人;10、李春云,美国,学者;11、张利亚,深圳,工人;12、徐子琦,甘肃,国企员工;13、孟霖,甘肃,公民、劳工公益志愿者;14、蔡满基,广州,珠宝工人;15、孟晗,广州,工人;16、杨志才,广州,工人;17、隋牧青,广州,律师;18、江天勇,北京,律师;19、林东,深圳,劳工NGO;20、黄才根,浙江,劳工NGO;21、蒋兴奎,浙江,工人;22、李伟杰,河南,火车司机;23、梁明远,重庆,粮食系统被失业职工;24、陈明钰,青岛,劳工NGO;25、张远彬,深圳,工人、劳工NGO;26、栗艺涛,天津,劳工NGO;27、张治儒,深圳,工人、劳工NGO;28、何兵,四川,工人、尘肺病维权人士;29、何远程,深圳,集体谈判培训师;30、刘少明,广州,公民与劳工维权人士;31、祝新华,佛山,工人;32、彭家勇,广州,工人、劳工NGO;33、田生梅,长沙,工人、劳工NGO;34、何山,浙江,公民、劳工公益志愿者;35、吴贵军,深圳,工人、劳工NGO;36、刘剑,深圳,学者;37、谢如景,广东,工人;38、李可明,深圳,工人;39、周晓宇,深圳,工人;40、刘建伟,北京,工人、劳工维权人士;41、黄兴国,湖南,前常德沃尔玛工会主席;42、庄奕展,珠海,劳工NGO;43、许多,北京,劳工歌手、劳工NGO;44、邓小明,广州,劳工NGO;45、肖育辉,广州,NGO;46、王发明,贵州,劳工NGO;47、简辉,深圳,劳工维权义工;48、吕延武,工人、劳工机构志愿者;49、王凯,深圳,自由职业;50、伍雷,北京,律师;51、全桂荣,江苏,劳工NGO;52、邱林川,香港,学者;53、韩晶,河南,建行买断员工;54、范标文,深圳,律师;55、葛永喜,广州,律师;56、刘正清,广州,律师;57、罗立志,湖南,律师;58、叶忠林,苏州,劳工NGO;59、冷星火,深圳,劳工NGO;60、聂世贵,四川,尘肺病农民工;61、陈科云,广州,律师;62、唐吉田,北京,律师;63、翟岩民,北京,公民;64、胡常根,上海,工人;

转自:劳工互助网

本文发布在 时政博览.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