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春翔:若无自由,谁容忍谁?

为了查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命题,从网上邮购了唐德刚先生译注的《胡适口述自传》。封面有适之先生名言:“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

更详尽的适之先生的原话是:“我总以为容忍的态度比自由更重要,比自由更根本。我们也可说,容忍是自由的根本。社会上没有容忍,就不会有自由。无论古今中外都是这样:没有容忍,就不会有自由。人们自己往往都相信他们的想法是不错的,他们的思想是不错的,他们的信仰也是不错的:这是一切不容忍的本源。如果社会上有权有势的人都感觉到他们的信仰不会错,他们的思想不会错,他们就不许人家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所以我在那个时候提出这个问题来,一方面实在是为了对我们自己说话,一方面也是为了对政府、对社会上有力量的人说话,总希望大家懂得容忍是双方面的事。一方面我们运用思想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时,应该有一种容忍的态度;同时政府或社会上有势力的人,也应该有一种容忍的态度。大家都应该觉得我们的想法不一定是对的,是难免有错的。因为难免有错,便应该容忍逆耳之言;这些听不进去的话,也许有道理在里面。”(胡适著《容忍比自由更重要》九州出版社2013年)。

适之先生是在政治范畴谈容忍与自由的。我个人以为,人类生活中,尤其是政治生活中,容忍与自由当然都不可缺,但二者相比较,自由乃根本,而非容忍更根本。

在我看来,只有在比较充分的“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之前提下,才有可能谈“容忍”。否则,弱势一方根本没有资格对强势一方“容忍”。

强势一方呢?如果没有比较充分的自由,和实现比较充分自由的制度保障,一般情况下,在根本利益问题上,强势一方不可能对弱势一方“容忍”。

容忍的前提乃平等,正如谈判的前提乃平等一样。

没有平等的身份和地位,一方对另一方谈不上什么“容忍”。

解决社会矛盾,根本的途径,不是“容忍”,而是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使其达到合理之程度,然后才可以造就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地位。平等基础上的博弈,才有可能造就“容忍”。

平等怎么来的?靠自由。自由乃平等之母,无母焉有子,无平等亦无容忍。

不排除某些不容忍的“本源”是由于“思想与信仰”,但总的来说,不容忍的“本源”在于利益的对立与冲突。适之先生脱离社会实践而去考察人类社会中的“容忍”与“不容忍”,从人的头脑运动或人之灵魂纯洁与否去考察社会矛盾及其变迁,就离开了社会生活之“本源”。

容忍,而非卑怯,首先是自由竞争中所达到的一个“度”,而非脱离自由的那种仅仅心理上的“约束”(道德的自制力)。当自由达到比较充分的程度,平等才会出现;社会平等出现了,容忍也就多了。而当容忍不仅作为一种道德的自制力,同时也转化为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形态沉淀下来之时,比较健康的社会才会出现。

中国社会的容忍太少了,源于社会自由太少了,不自由太多。当然,适之先生提出上述观点,大抵是由于他处于某种具体环境之中,此不赘述。

自由乃土壤。

平等乃阳光、水分与空气。

容忍乃郁金香。

转自:三剑客

本文发布在 公民评论.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