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柏峰:华中村治研究——问题与方法

【摘 要】华中村治研究积累了一批颇为重要的研究成果,形成了较为独特的方法和视野。它以理解乡村秩序如何维系、展望乡村社会如何发展为主要任务,以乡村治理为核心搭建了研究平台,并将乡村治理研究的目标定位于理解中国农村,为政策实践服务,以理解政策实践为社会科学追求。在这种问题意识下,形成了朴素而易于操作的方法和视野,其核心是村庄生活的视角和区域比较的方法。华中村治研究目标明确、内在层次清晰,可能为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做出独特贡献。

【关键词】华中村治研究;乡村治理;政策实践;区域比较

华中村治研究是指以华中师范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为代表的,集中在华中地区的一批学者对中国农村问题所展开的研究。它是当前中国农村研究中颇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它起步早,积累了一批颇为重要的研究成果,形成了较为独特的方法和视野,并有了一定的研究平台。本文将就其问题意识和研究方法展开介绍和述评。文章从华中村治研究的问题意识发展切入,阐述了其对研究基本单位的选择,并介绍了其具体研究方法和视野。

一、华中村治研究的问题意识发展

华中村治研究,肇始于1980年代的村民自治研究。1980年代,老一辈政治学学者张厚安、辛秋水等对当时社会科学研究进行反思,认为应该改变从书本到书本的注经式研究方式,主张研究目光从国家上层转向农村基层,进而提出“三个面向,理论务农”[1]的主张(张厚安,2001)。于是深入农村调研,在国内最早开始当时尚不为人所关注的村民自治研究,其成果集中反映在《中国农村基层政权》(张厚安,1992)一书中。真正让华中村治研究者深入社会底层,学术重心下沉的,按照吴毅(2005)的说法,则是由于“历史发展充满变数”,1989年的那场风波,使得政治学失去了高扬理性大旗的机会,而只能从充满启蒙的半空回归现实的地面。按照吕德文(2006)的说法,徐勇的努力和成就可以为这段学术历史做注脚。徐勇有意识地把学术关注点从上层政治下放到下层政治(徐勇,1991),并在具体研究中把乡村政治纳入了政治学的研究视域,从而也表明了农村政治研究在政治学学科上的应有地位(徐勇,1992)。

华中村治研究在1990年代获得了空前的发展,这与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践相关。作为人民公社解体后的农村基层替代性制度,村民自治制度得到了国家高层的认可,华中村治研究者以自己的研究回应了这种制度变动,使得“乡政村治”的理论主张变成了现实政治实践。特别是在1990年代中期以后,村民自治明显地负有“民主”的责任,以至于在政治学界造就了有重要政治和社会影响的“公共学术运动”(沈延生,1998;吴毅、李德瑞,2007)。华中村治研究在这一历史变革中获得了极大的发展机遇,也在这一机遇中奠定了其在农村研究领域中的主导地位,其中的代表性著作是徐勇(1997)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在这一过程中,徐勇、项继权等还承接并拓展了张厚安先生的研究,将村民自治研究扩展为村级治理研究(张厚安、徐勇、项继权等,2000)。

世纪之交,华中村治研究的论域发生了变化,其间大体形成两个既有联系又存在张力的路向:一是由湖北“黄梅实验”[2]给吴毅等人的刺激而引发他们研究方向的整体转移,二是贺雪峰、仝志辉等人通过村委会选举观察而开始的对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透视的自觉(吴毅、贺雪峰、罗兴佐等,2005)。“黄梅实验”并未达到预期目标,却给每位亲历实验的人以深刻启发,吴毅等人正是通过这场实验,认识到村民自治作为一种外生性制度与乡村社会的隔膜,认识到农村研究者对农村知识的欠缺,并因此开始有意识地告别那种后来被概括为“泛意识形态的农村政治研究”(吴毅,2005),逐步转向对村庄政治与治理的理解和阐释,其成果主要体现在吴毅(2002)的著作中。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1999年全国大规模开展的村委会选举为研究者提供了从事选举实地观察和体验农村政治的机会,华中村治研究者先后在数十个村观察选举,足迹遍布全国各省区。选举搅动了原有的村庄日常政治逻辑,让研究者观察到了被选举激活的种种关系和矛盾,以及戏剧性的乡村政治场景;同时,研究者还观察到了选举制度在不同乡村场域中的不同演绎历程,由此再生产出的乡村政治机制既不同于原有乡村政治游戏规则,也不同于选举制度文本。这促使华中村治研究者改变研究视域,提出“阅读和理解转型期中国乡村社会”,开始关注平静的日常乡村生活(冯小双,2002),其成果主要体现在贺雪峰(2003a;2003b)和仝志辉(2004)的著作中。

在此前后,研究者开始将作为村民自治简称的“村治”赋予“乡村治理”的新意,并将“村治研究”称作“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试图通过对全国不同区域农村进行深入调研,理解当前中国乡村社会的治理状况及其区域性差异,从而理解政策、法律和制度进入不同乡村社会的过程、机制及其后果。随后,一系列广泛的内容被纳入研究视野。在此种转换中,吴毅等人试图对村庄社会变迁进行深度理解(吴毅,2002;谭同学,2007),而贺雪峰等人试图将“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进一步转向“农村政策基础研究”。贺雪峰等人在大量的农村调研中,逐步感到“转型期乡村社会性质研究”的提法具有模糊性,操作性不强,于是进一步提出“农村政策基础研究”的切入路径,也即“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研究”。这一研究试图通过对全国不同区域农村进行深入调研,理解当前中国乡村社会的状况及其区域性差异,从而理解法律、政策和制度进入不同乡村社会的过程、机制及其后果,并力图透过自上而下、自外向内的政策、法律和制度对乡村社会的进入差异来理解乡村社会本身,进而去探讨法律、政策和制度的制定问题,其核心问题是“中国农村是什么及不同的政策在不同类型农村如何实践”。

自2003年开始,研究者逐步进入到了专题研究和区域比较的操作化阶段,研究专题涉及到乡村水利(罗兴佐,2006)、老年人福利(王习明,2007)、纠纷调解(董磊明,2008;陈柏峰,2010)、村庄治理逻辑(贺雪峰,2009a)、农民上访(申端锋,2009)、治理钉子户(吕德文,2009)等诸多领域。同时,研究者将调研区域主要集中在中西部传统农业地区,试图以此来理解“80%农村80%的现象”。至此,华中村治研究已经发展为以理解乡村秩序如何维系,乡村社会如何发展为主要任务的问题导向的多学科综合研究。它大体上从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展开。宏观层面的研究主要是理解乡村治理发生的背景、历史条件及其现实处境;中观层面的研究主要是理解自上而下的政策、制度和法律在农村实践的过程、机制及后果,并为理解农村政策的实践提供理论解释;微观层面的研究主要是理解乡村社会内在的运作机制及农民的生活逻辑(贺雪峰、董磊明、陈柏峰,2007)。研究的发展过程可用下图表示:村民自治

简称 引申 发展

村治 乡村治理 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

二、村治研究的基本结构单元

在华中村治传统中,研究虽然不局限于村庄内部,但主要以村庄为基本单位展开,村庄作为中国乡村秩序研究的基本结构单元,这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对中国乡村社会基本结构单元的概括中,最经典的范式有日本学者提出的“村落共同体”理论和美国学者施坚雅提出的“基层市场体系”理论。前者认为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结构单元是具有封闭、内聚特征的村落;后者认为单纯的村落无论从结构上还是功能上都不完全,构成中国乡村社会基本结构单元的,应该是以基层集镇为中心的基层市场体系。后来的学者针对这两种观点进行了大量的争论,并从不同的角度对影响中国乡村基本结构的因素进行了广泛的探讨。海外学者对中国基层社会的研究成果对华中村治研究有着重要的启发,尽管两者并没有任何“血缘关系”。他们所争议的研究单位问题,也是华中村治研究所需要面对的。

日本学者平野义太郎1941年根据满铁惯调资料提出,中国村落具有共同体性质。他认为,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农村以村落共同体为基础,以家族连带互助形式实施的水稻农业要求以乡土为生活基础,以生命的协同、整体的亲和作为乡土生活原理;村落在农耕、治安防卫、祭祀信仰、娱乐、婚葬以及道德意识、共同规范等方面具有共同体意义。平野特别强调,中国农村社会是以寺庙祭祀为中心形成的共同生活组织。在平野之前,清水盛光也指出中国村落具有强烈的共同体性质。在平野之后,旗田巍重新梳理了“村落共同体”,坚持认为中国村庄具有共同体性质,并认为这种共同体是专制性权力支配的社会基础。不过,村落共同体理论也遭到了戒能通孝、福武直等学者的否定。旗田巍认为,平野义太郎之所以认定中国存在着村落共同体,与他的大亚洲主义价值观念有直接关系,他希望以此为基础建立亚洲共同体,而戒能通孝的基本研究立场则是“脱亚入欧”(李国庆,2005;郑浩澜,2006;内山雅生,2001)。应该说,日本学者的研究都受了意识形态的影响,但都将村庄作为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结构单元。

美国学者施坚雅1960年代提出了基层市场体系理论,他认为村落具有开放特征,无论从对外还是对内的角度来看,都不构成中国农民生活中结构完整和功能完备的单元,构成中国传统乡村社会基本结构单元的应该是基层市场体系。按照施坚雅的观点,农民的实际社会生活区域不是由他所住村庄的狭窄范围确定,而是由基层市场体系的边界确定,这个边界除了市场交易方面的意义之外,还具有基本的社会和文化含义(施坚雅,1998:40)。

黄宗智把村落共同体理论和基层市场体系理论的对立总结为西方形式主义与日本实体主义的取向之争,并把这个争论的原因归结为华北平原与川西平原、长江三角洲的区域性差异。他认为,美国学者多着重研究中国较先进的地区,而日本学者则研究的则是战时的华北平原。两地经济商品化发展水平不同,社会分化程度有所差异,宗族势力强弱和家族结构存在差异,这导致两地农民的生活形态和乡村社会结构有很大差别(黄宗智,2000:27)。杜赞奇则吸收了两种对立理论的长处,从国家政权建设的角度,探讨了随着国家政权力量的渗入,乡村社会权力结构所发生的变迁,并提出了“文化网络”这个更具有综合性的分析模式(杜赞奇,1996)。

村落共同体理论和基层市场体系理论争论的焦点在于,何者构成了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结构单元。1930年代,费孝通将从初民社会研究中提炼出来的民族志研究方法应用于中国村落研究,并发展出著名的社区研究模式,这被当时人类学的领军人物马林诺夫斯基称为“人类学实地调查和理论工作发展中的一个里程碑”(费孝通,2001:马林诺夫斯基序13),形成了“社会学中国学派”,并对以后的中国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社会学中国学派”的研究带有远大的学术目标,试图从村庄社区研究来展现中国社会的整体面貌。因此,社区研究模式从其诞生开始就遭到了“代表性问题”的质疑,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利奇所提出的,个别社区的微型研究能否概括中国;二是施坚雅所提出的村落社区是否构成中国社会的基本结构。在施坚雅之前,弗里德曼也提出了这一问题,认为小地方难以反映大社会,功能的整体分析不足以把握文明大国的特点,因而主张综合汉学长期以来对文明史的研究,走出村落,在较大的空间跨度和较广的时间跨度中研究中国(王铭铭,2005:32)。施坚雅、弗里德曼以及他们的门生曾形成一个“汉学人类学”的圈子,对后世影响很大。

第一个问题将留在下节讨论,这里先讨论第二个问题。由于学者对中国乡村还缺乏全局性的把握,因而对中国乡村的基本社会结构仍然缺乏清晰认识。黄宗智将对中国乡村基本社会结构的争论归结为,研究者所赖以立论的经验材料来源的区域性差异,这很有道理,我们对当代中国农村的广泛研究可以证实这一点。在广泛的经验研究的基础之上,我们将中国农村汉人居住的核心地区分成华南、华北、中部、川西、长三角五个区域(贺雪峰,2009b:3)。这种划分既考虑了经济、社会和文化的不平衡,也考虑了不同地区历史与地理结构的不平衡,具体可以概括为七个方面:一是离中央权力重心的远近,二是开发时期的差异,三是地理与自然资源条件的差异,四是灾荒与相关移民状况的影响,五是农村内部结构的差异,六是土地占有、使用形式的差别,七是居住结构的差异。在既有的经典研究中,日本学者平野义太郎、清水盛光、旗田巍等,美国学者黄宗智、杜赞奇、马若孟等关注了华北平原农村;费孝通、黄宗智等关注了长江三角洲农村;弗里德曼及其后的许多美国学者主要关注华南农村;施坚雅主要关注了川西平原农村;日本学者福武直则关注了华中农村,我们常常讨论的湖北荆门农村属于典型的中部农村,它已成为我们认识其它地区农村的参照。

川西平原阴雨较多,水源条件好,适合种植水稻,但土质粘性强,在传统时代很难像华北农村一样用手推车运送肥料和粮食,农业生产高度依赖肩挑人扛。于是,人们往往在距耕地最近的地方修建农舍。农舍分散带来的问题是难以防匪,于是地主和富农大量迁入到城镇,因此川西多不在村地主,他们居住在城镇,兼作商业。地主不在村带来两个后果,一是基层市场体系得以发育,二是村庄宗族组织因缺少在村精英人物的关注,认同和作用下降。地主与村庄的联系强度不高,使得土地的租佃和买卖高度受利益因素影响,因此发达的土地租佃和买卖市场得以形成。同时,由于佃农频繁变换租佃地而频繁搬家,这使兄弟、堂兄弟等血缘关系难以借地缘利益得到强化,村庄内基于地缘的关系与认同也难以建立起来(贺雪峰,2007a)。在传统时代,川西平原的基层市场体系非常发达,几乎吞没了村庄,使得村庄难以成为独立的生活社区。应该说,发达的基层市场体系是川西平原所特有的,但施坚雅贸然将其推广到区域发展不平衡的全中国农村,这显然误导了人们对中国农村基本社会结构的判断。

中国各地农村都有基层市场,因此我们不能将村庄当作一个封闭的体系,农民常常会突破村庄,在基层市场区域活动,但其它地区的基层市场远不如川西发达,对农民的实际影响也远远不如川西。以长三角农村为例。长三角与川西有诸多相似之处,都是平原,土地产出能力高,土质粘性强,陆地交通不方便,市场经济早熟发达。但长三角水网纵横,水运方便,易遭洪涝灾害。洪涝灾害使农民必须选择高地聚居,水运方便又可以减少运输困难,这些使得农民聚居点比川西的院子规模要大得多。同时,长三角一直是中国经济最为富庶的地区,手工业和商业得到较大发展,城市网密集建立起来,并形成了独特的“两田制”,田底权属于城居地主,田面权归佃户永佃。城居地主依靠中间人与佃户打交道,佃户则可以祖祖辈辈居住在一起,并形成村庄地缘意识。而且,乡村佃户与城居地主之间存在着严重的阶级分化与阶级矛盾(贺雪峰,2007b;吕德文,2007)。这些都使得村庄成为独立的生活社区,而不像川西平原那样,基层市场体系几乎吞没了村庄,成为农民的主要生活社区。除了长三角以外,在华南、华北和中部农村,虽然村庄的开放程度有所不同,血缘和地缘关系意识和强度有所不同,但村庄都可以被当作农民生活的最基本单位。

我们关心的问题并不是中国村庄是否构成共同体。这一问题显然与共同体的具体定义相关,也取决于我们以哪个区域的农村作为中国农村的经验基础。毫无疑问,除了川西之外,在传统中国乡村绝大多数区域,村庄构成了农民的基本生活单位,也构成了中国乡村的基本社会结构单元。甚至在川西平原农村,经历了集体化时代的塑造之后,村庄也构成了农民生活的最基本单位和乡村基本社会结构单元。在集体化时代,川西平原的村庄像中国其它区域一样,被集体化强行“捆绑”成了独立社区,基层市场体系也同时衰落,川西平原的村庄于是像中国其它区域一样,成为农民的基本生活社区,也构成了熟人社会。改革开放后,虽然基层市场体系开始复兴,但村庄仍然承担着重要功能,在公共品供给中起到重大作用,村庄道路、水利等公共物品提供皆由村庄集体组织提供。传统时代只在基层集市中才有的茶馆也开始出现在村组内,大队和生产队仍然保持着熟人社会的基本性质。也就是说,在经历集体化时代之后,国家建构的地方性嵌入了村庄之中(杨华,2007)。因此,在经历集体化之后的今天,村庄已经构成了中国乡村所有区域的基本社会结构单元。

三、村庄研究与区域比较

当前华中村治研究已经发展到专题研究和区域比较的操作化阶段,这一阶段的方法特征主要有两点,一是村庄生活的视角,二是区域比较研究的视野。村庄生活的视角,即在村庄生活的逻辑中理解村治现象,也就是结构化地理解各种村庄现象,形成对村庄的整体认知,从而理解所研究的专题问题与其他村庄政治社会现象之间的关联。村治现象发生在特定的时空坐落里和特定的村庄生活逻辑中,是村庄生活的一个侧面,它同村庄的其他社会生活是纠缠、交融在一起的,我们不能简单、粗暴地把它从村庄日常生活中剥离出来,而应该从村庄社会生态中去考察相关逻辑。尽管当前华中村治研究早已不限于村庄,诸多研究已经在乡镇层面展开(吴毅,2007;申端锋,2009),但村庄仍然是理解问题的基础。

在具体研究的操作中,村庄生活的视角类似于常人方法学中的“索引性”。在常人方法学看来,社会行动具有局部性,总是处在场景之中,场景本身也是行动的一部分,和行动一样是社会成员通过努力获得的成果;行动具有索引性,即行动都“依赖对意义的共同完成且未经申明的假设和共享知识”,任何一个表面上孤立的“表达”和“行动”归根到底都是一条“无穷无尽”的“索引链”上的一环,永远不能归到一个不受索引性问题困扰的最终基础,加芬克尔称之为“无底之船”;行动具有可说明性和反身性,前者指行动是可观察、可报道、可被理解的,后者指行动和说明的不可分性,二者的辩证关系构成的“反身性”。行动、场景和说明构成复杂的实践整体(杨善华,1999:56)。基于此,常人方法学力图根据社会现象及局部场景的特点“因地制宜”地采取研究方法。

当我们在村庄生活中理解村治现象时,所看到的相关具体行动和现象一定是在特定的场合和情境下作出的,受具体关系限制,只是村庄生活整体中的一环。因此,我们需要“索引”具体行动和现象背后的行动和意义,这需要在访谈中仔细追问当事人,要求他们作出合理说明,也需要在调研中“将心比心”地深入体验。“索引”本身是无止境的,在具体场合取决于我们对具体问题把握的具体要求,可能只需要索引行动和现象的表层原因,也可能需要索引深层原因,还可能需要索引原因的原因。村庄生活的视角,就是要求我们将乡村治理的行动和现象放到村庄生活的整体格局中去索引背后的原因,在村庄中对行动和现象进行在地解释,在地解释需要保持对行动和现象的理论解释的经验性,让行动和现象在村庄经验系统内得以自圆其说。村庄生活的视角反对观察到具体行动和现象后,迅速进入宏大理论体系中索引经验解释的理论资源,因为这样不但面临着经验现象被理论资源切割的巨大风险,还隐含着被索引理论对地方性经验的知识霸权。当然,村庄生活的视角并不反对超出村庄的索引,事实上也不可能反对,因为当下的村庄经验在时间上是历史的延续,在空间上不可能完全独立于村庄之外的世界。由于当下的村庄处在现代性的政策、制度和文化的涵摄之下,因此对村庄经验的索引不可能不触及其背后的现代性因素。

在大量的农村田野调查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发现同一区域农村在诸多治理现象上有很大的趋同性。因此,区域比较可以为我们理解中国农村提供一个开放性的框架。在研究中,选择个别乡村中影响村治现象的内生性因素作为视角和切入点,并将它们置于区域视野中,由此既能加深对个案乡村的理解,又能发现村治现象的村庄内生因素的区域共性。显然,村庄生活的视角与华中村治研究的底层经验传统一脉相承,而区域比较的视野则与华中村治研究的政策关怀紧密相关。

区域比较研究,最容易遭人质疑的是其可行性,即个案研究是否可能及如何上升到区域。这是前文提及的老生常谈的“代表性问题”,即利奇所提出的,个别社区的微型研究能否概括中国。对于利奇提出的问题,费孝通在答复中承认,“局部不能概括全部”,在方法上不应以偏概全,从而提出了通过“逐步接近”来达到从局部了解到全面了解(费孝通,1990)。他的思路是,从个别出发,通过类型比较的方法把中国农村的各种类型描述出来,从而接近于了解中国所有的农村。因此,调查江村之后,他又展开了对云南三村的调查。改革开放后,费孝通又将研究对象从村庄提高了一个层次,进入了小城镇的范围,还是用类型比较的老方法。但在具体处理点与面的关系上,费孝通语焉不详,在“逐步接近整体”的方案上缺乏清晰的可操作性,在村落和小城镇的类型划分上也缺乏明确的理论指导。因此,类型比较方案未能在研究中全面展开,后人也没有在此基础上再向前一步。

受弗里德曼和施坚雅的影响,1960年代以后,学者不再将村庄个案当成中国的缩影来研究,而特别重视地方研究与“汉学”研究的结合,思考区域社会或小地方社会的组织系统存在的独立性。改革开放后,当村落社区研究重新回到中国研究舞台时,研究者似乎丧失了对中国社会进行客观概括的宏大关怀,因此至今仍然没有学者正面回答弗里德曼和施坚雅提出的问题,也没有在研究实践中予以有力回应。许多村庄个案研究虽然也以“缩影”的方式窥视大社会,但它们十分关注中国农村的政治变迁,将这种变迁置于宏大的革命政治时代背景下,企图通过个案村庄的研究来理解整个中国的政治社会变迁。这些学者大多“跳过”代表性问题,宣称不关注普遍状况,只关注村庄的地方性知识或特定的问题,甚至否定任何寻求“代表性问题”答案的学术努力。这些研究只关注特定的问题,不关心从整体上把握中国农村状况,丧失了对中国社会进行客观概括的宏大关怀,以致于有学者说“当前的社区研究已经成了一个检验各种各样假设和命题的实验场”(卢晖临,2005:29)。值得一提的是,曹锦清等人在20世纪80年代末对浙北农村进行田野调查时,曾提出要把中国农村划分为几大文化生态区,分区域研究中国农村(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1995),后来他还单枪匹马研究了黄河流域(曹锦清,2000)。遗憾的是,他们的这一宏大抱负并没有在实践中完全铺开。

在华中村治研究传统中,特有的政策关怀使得所谓纯粹的学术研究并不存在,研究必须面向社会、面向实践。我们都知道中国各地发展不平衡,但并不知道具体是如何不平衡的,而政策实践恰恰会面临区域不平衡的具体状况,这样,“个案研究的代表性”就无法绕开。在我们当前研究的框架中,个案研究主要是通过“村治模式”上升到区域特征,从而进一步实现区域比较的(贺雪峰,2009b)。

个案研究始终面临着如何处理特殊性与普遍性、微观与宏观之间的关系问题,随着现代社会日趋复杂,对独特个案的描述与分析越来越无法体现整个社会的性质;定量方法的冲击更使个案研究处于风雨飘摇之中。针对个案研究面临的上述问题,朱晓阳和卢晖临等人都比较青睐扩展个案方法(The Extended Case Method,亦称延伸个案方法)。卢晖临、李雪(2007)认为,扩展个案方法旨在建立微观社会学的宏观立场,它试图立足宏观分析微观,通过微观反观宏观,并在实践中处处凸现理论的功能,而且,经由理论重构产生的一般性法则使其较好地处理了特殊性与普遍性的关系问题。朱晓阳(2007)则认为,传统社会科学领域基本为“主客二分”的实证主义方法论所主宰,这种方法论无法把握中国日常生活世界的“理”、“心”和“性”等,这一直困扰着费孝通式的知识分子。基于此,他提出以当代的整体论哲学观察和解释中国社会的规范秩序,指出延伸个案方法是其中的重要方法,并在具体研究中贯彻了这一方法(朱晓阳,2008)。

朱晓阳(2004:注46)、卢晖临等学者一方面承认我们当前的研究方式在作比较分析时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却怀疑从个案上升到区域的可能性。在我看来,他们的研究与华中村治研究并不必然矛盾。实际上,大家都在关注个案与普遍性的问题,但关注的角度并不一样。朱晓阳、卢晖临等学者在一个超越经验材料的层次上关注经验背后的社会科学观念和宏观结构,而我们所关注的“政策实践的过程、机制和后果”在他们那里还处于经验层面。我们在学术研究中力求从平面上追寻这种经验的适用范围,他们则因怀疑如此追寻的成功可能性,而放弃了这种追寻。不过,他们的研究在理论的高度提醒我们,经验深嵌在社会科学观念和宏观结构之中。其实,之前我们提出“在村庄中理解村治现象,从村治现象理解村庄”,已经朴素地触及了这个问题,而他们的研究则有助于我们在调查和研究中保持方法论的自觉。

在我们的研究视野中,个案研究上升到区域,再到区域比较,在经验把握上是完全可能的。个案研究上升到区域特征,先要有深度个案调查,并撰写出以个案村为基础的村治模式,重点包括政策实践的过程、机制和后果,其中有可以量化的指标和可测量的村庄政治社会现象;然后将个案村的材料放到区域中去,看其中哪些指标是与区域常规不同的,那些政治社会现象是区域常规中的异常现象,从而总结区域的一般特征;接着从建构出来的不同区域村治模式的比较中发现差异,找到真正构成区域村治模式的关键词,这既为撰写村治模式提供了方便,又使撰写的村治模式具有针对性。这样,就可能在区域比较的基础上,建构具有普遍意义的理论框架(贺雪峰,2009b)。个案上升到区域的过程中,依据现有理论要素初步划分区域,运用统计数据和抽样数据建构区域,在划分区域后建构用于区域比较的理论命题,这些都非常重要。

四、结语

华中村治研究以理解乡村秩序如何维系,乡村社会如何发展为主要任务,着力于理解乡村治理发生的背景、历史条件及其现实处境,理解自上而下的政策、制度和法律在农村实践的过程、机制及后果,理解乡村社会内在的运作机制及农民的生活逻辑。这种问题意识将乡村治理研究的目标定位于理解中国农村,为政策实践服务,从而为乡村治理获得了地气,使乡村治理研究与中国九亿农民的生活,与中国现代化的命运联系在一起,从而获得了研究展开的意义。而经过几代学者的努力,华中村治研究积累了诸多成果,更关键的是,以乡村治理为关键词初步搭建了多学科综合研究平台,形成了朴素而易于操作的方法视野,其核心是村庄生活的视角和区域比较的方法。当乡村治理研究不仅目标明确,而且内在层次清晰,则每一项具体研究都可以向外伸展,从其他的各种研究中吸取营养,并广泛地开展学术对话。这样,可以逐渐提高研究水平,提升学术水准。最终,从经验中产生新问题、新方法的乡村治理研究,可能为中国社会科学的发展做出独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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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甘肃行政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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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 “三个面向”是指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理论务农”是指立足于农村改革实践,服务于农村改革实践。
[2] “黄梅实验”是在湖北省政府支持下在湖北黄梅县小池镇水月庵村进行的一场村治改革的社会实验,其目的是力图将当时关于村民自治的知识和理论运用于实际,以实践由张厚安所倡导的“三个面向、理论务农”的主张,实验持续两年之久(1996-1998)。

陈柏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律社会学、农村社会学。主讲法理学、法律社会学、法律与乡村治理、电影中的法律等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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