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碧云:对多年遭受迫害经过的公开声明

我是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容里村村民李碧云,高中文化,专业财务(会计助师职称),身份证号:44062319680913596X。自2009年屡屡受到顺德区政府滥用职权打压,公安机关栽桩陷害、法院枉法裁判、各职能部门使用残忍毒辣手段殴打,让我身体致残,被多次绑架、4次被构陷关押虐待折磨,被关黑监狱、强制打针,被抢劫,家园被夷为平地。

1,从2009年因举报顺德容桂容里村集体7000多亩资产土地物业被官商黑违法侵吞,在2009年7月15日向省级公安厅领导反映实情,被李志堃跨市拦截,受到刑讯逼供,暴打致残(因没有按照顺德预先准备的笔录签名承认”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后来强行被构陷“妨碍公务”被判罪10个月(2009年7月15日~2010年5月14日)。期满释放(但释放证明书注: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2,在2011年我依法参加顺德区人大选举,由626个村民推荐我成为顺德区十五届人大代表选举候选人,反被构陷“破坏选举”罪关押7个月(2011年9月20日~2012年4月19日)。2012年4月19日释放后顺德法院对我取保候审12个月,在住院治疗期间,2012年9月12日在顺德区政府的华侨中学站被绑架,2012年9月16日在顺德中医院门口被绑架,两次都被关在容桂街道办维稳中心的黑房里。2012年10月27日因到广州看病,在广州13路公交的文德路站被不明身份人员绑架到顺德容桂幸福社区派出所,深夜11点多顺德法院违法秘密宣判对我”监视居住”6个月,然后我被戴上黑头盔、黑布袋,秘密关押,强制打针,日夜分别由四十多人看守,至2012年11月30日下午3点多戴上黑布袋弃于容里路口。

3,2013年1月23日我向省检察院投诉,刚出省检察院门口又被顺德容桂公安苏发、吴湛华等一帮人拦截强行拖上车押回顺德容桂南华民警派出所关押,被虐待折磨晕倒,被冷水泼至全身衣服湿透;1月24日晚上我妹带我去看病被卢能业一帮人拦截,并强行关押在容桂南华派出所的黑房里“严刑逼供”,当晚我妹的三个孩子哭着到容里派出所寻找母亲,25日凌晨2点多才把我与我妹放回家。1月25日因我身体被轮流虐待折磨,造成我的内伤后遗症加重病发。又有大量不明身份人员守住门口不准我外出治病,我按要求写了申请去桂州医院或其他地方看病。2013年2月25日上午我弟弟送我去看病,容桂民警苏发等7-8人把我绑架上车,在车上压住我双手两边肩膀,在我昏迷后把我丢在我弟弟家门口就走了。同年9月9日顺德法院审判长张雪清把判决书丢于桂州医院的病房里,判决书判犯“破坏选举罪”免予刑事处罚(由2011年9月20日-2012年4月19日),我不服判决于同年9月18日提交上诉书给顺德法院。

4,2013年7月21日举牌要求”顺德公安局副局裸官周锡开公开财产“。在2013年7月22日到顺德区信访局反映问题①容桂街道容里新有路8号地是我村4911个股民的城建住宅用地,不能违反民意卖掉(习总曾说:“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②原容里村委会的村委员“何节良”位于容桂镇容里水仙村400方住宅用地的来源?那块地本来是村民的集体用地。③2010年12月21日在省会门口我背包内所有财物被罗志恒抢劫(内有7000元看病钱)还没归还。

5,2013年7月23日我到广州观看横渡珠江,在2013年7月24号零晨1点多,顺德公安容桂容里社区指导员吴湛华带领十多人跨市到广州出租房抓我,强行用铁撬破门冲入,二话不说几个人把我按在地上、双手反锁后面,没有出示逮捕证和其它证件,只说“涉嫌妨碍公务刑拘”,然后5-6人把我拖出房押入一辆车,戴上黑头盔,压住我两边肩头,双手反锁后面,有人用手提录像机拍摄,由广州押运到顺德容桂幸福社区派出所,带入黑房锁定铁凳,威迫要我签名承认在2013年2月25日“妨碍公务”罪,同年8月6日释放(由2013年7月24日~2013年8月6日)。同年8月12日晚上约8点我在顺德的桂洲医院的病房收到顺德公安撤销李碧云“妨碍公务”案告知书和决定书。

6,2013年8月7日至9月30日我一直住院治病,因不服“破坏选举罪”免予刑事处罚而提出上诉,2013年10月12日晚8点多被一帮顺德公安民警绑架(警号191051,191228),使用残暴手段殴打我,造成我胸椎骨折等严重身体损伤致残。在2014年2月10日以“妨碍公务”罪起诉,原定于2月24日开庭,2月21日晚上7点53分,收到顺德法院延迟审理通知(无限期);2014年5月4日和2014年8月12日分别退回顺德检查院补充侦查,2014年5月22日、2014年7月11日、2014年7月15日分别开庭审理;2014年5月14日、2014年9月11日分别提出恢复审理决定书;2014年12月10日收到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在此期间被关押在恶劣的环境下,受尽虐待折磨:脚戴20多斤的脚镣,又继续加锁锁死身体手脚固定(大小便不准等等虐待);因我没有在笔录上签名承认“妨害公务”罪,被医生故意掐伤眼睛或身体功能系统,昏迷不醒的情况下,在没风扇、没空调、关紧门窗的大热天里,被医生反反复复用3张棉被密盖身体;相反天气冷时,多次把棉被掀开不给我盖;又遭受暗伤打等等。在狱中,我经历了瘫痪过,瞎过,哑巴过的人生悲惨,又2014年12月10日折磨到昏迷,而法院工作员入255仓宣读延期最后三个月期限通知。我身体再无法承受虐待折磨了,危在旦夕时,突然2014年12月18日下午约3点,顺德法院审判长李冰秘密宣判免于刑事处罚,并把我的证据资料全部抢走。然后,看见容桂民警苏发等一帮人把我戴上蒙面的黑摩托头盔拖上车运出看守所弃于容辉路口。我不服顺德法院审判长李冰的枉法裁判,在2014年12月26日递交了上诉书。(但现在还未通知开庭时间)

7,在2014年11月28日早上9点30分所谓执法人员把我十年之久的家园和饭店夷为平地违法强拆,这块地是保留地是我1995年8月合法申请,由梁村长批准。同区内有200多间新建饭店,但容里居委会领导梁敏英主任和罗志恒书记并没有拆除其他饭店,摆明是针对我而选择性违法强拆。

8,我家人也受到株連打击报复,迫害,我弟弟也被打重伤而呕吐血出来,被行政拘留15天,我妹家庭被破坏等等,我們多次生命受到极大的威胁,24小时被看守监视,我去看病治療都跟踪看守,阻挠医生帮我治病,投訴无门。

9,从我2009年参与维权,参与人大选举以来,我的生命被残害,尊嚴被践踏,财产被侵占,家园被夷为平地,我会继续坚持依法的维权行动。我绝对不會自伤自残,日后遭遇任何不测都是顺德政府官员伤害我身体的责任,特公布以下职能人员名字:
1,顺德容桂街道党委书记赖雪晖;
2,顺德容桂街道副主任兼容桂土地发展中心法定人何开亮;
3,顺德容桂街道容里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罗志恒;
4,顺德容桂街道容里社区居委会主任梁敏英;
5,顺德容桂街道容里社区派出所所长卢能业,警号192166
6,原顺德容桂街道容里民警苏发;
7,顺德,容桂街道容里社区副主任张耀令;
8,顺德区顺德公安大队长李志坤(原容桂公安所长)
9,顺德区顺德,公安局副局周锡开。

声明人,李碧云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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