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原:呼吁公开全国人大代表联系方式

一年一次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又要召开了。从2007年起,在每年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时,我都写博文呼吁公开全国人大代表联系方式,尽管曾引起媒体关注,可效果几乎没有,但我仍然要继续呼吁。

我在全国人大官方网站上,查询各省市区的全国人大代表基本信息,仍然象往年一样查找不到联系方式。例外的是,查询香港特别行政区36个全国人大代表基本信息时,发现公开电子信箱的22人,公开联系地址的1人,没有公开联系方式的13人。其他省市区的全国人大代表,没有一人公开了联系方式,包括联系地址、电子信息、电话号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解放军选举产生。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而是间接选举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可以列席原选举单位的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履行七项义务,其中第五项义务是,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代表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当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

按照上述法律规定,人民群众是有权向全国人大代表反映意见和要求,人大代表也有义务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转达给国家权力机关,这是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的一项主要工作。

由于全国人大代表是间接选举,原选举单位选举产生出全国人大代表后,原选举单位也只是在媒体上公布代表的名单,不会公开代表的联系方式。原选举单位的人民群众如有意见和要求,想找人大代表反映非常地困难。除了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能从电视上见到人大代表身影外,平时是很难见到人大代表。

虽然全国人大或者省级人大每年都会组织代表进行视察,但是代表视察的地方,视察的时间毕竟有限,加上有各级官员陪同,人民群众也是难以接触到人大代表,更难当面向人大代表反映问题和意见。

全国人大代表中,各级官员(包括企业官员)占的比例很大,人大代表又是兼职,不是专职,全国人大也没有在各地为代表设立专门办公室,造成代表与人民之间的联系脱节。

设想一下,人大代表连联系方式都不能公开,哪些被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民群众又该通过什么途径或方式来提意见和建议?人民群众想写信给人大代表,可又没有联系地址,也不知电子邮箱;打电话吧,也不知电话号码。

设想一下,人大代表连联系方式都不能公开,该靠什么途径或方式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难道人大代表有时间经常去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走访人民群众?

因此,公开人大代表的联系方式,确实是很有必要,一是便于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人民群众有意见和问题也能及时通过人大代表反映上去;二是便于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工作进行监督。

担任人大代表,不只是一份荣誉,更多的是一份责任。如果平时总处于“潜水”状态,开人大会时才浮出水面,这样的人大代表能尽职吗?

有人说,在现行的体制之下,就是公开人大代表联系方式,其实也起不到什么作用。但我认为,公开总比保密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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