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不平:成都高新区法院判决后拒绝执行

原告周成群于2014年6月26日向成都市国土资源局依法申请公开拍卖《成都装饰布广》7亩土地成交价1840万元/亩x7亩二人民币1,288亿元去向明细账目的政府信息。

002

2014年7月8日作出成国土资信【2014】335号告知书,未查询到与装饰布厂有关的土地信息。
003
2014年7月28日原告周成群将成都市国土资源局起诉到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004
2014年9月26日上午9:30今在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审理后,原吿周成群多次到法院查询开庭结果。2014年12月16日她终于收到法院的判决书。等来迟到的公正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成国土资信【2014】235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被告按照原吿申请的内容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成都市国土资源局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吿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该款支付给原吿)。
005
判决生效后过上诉期,被告一直没有收到原告按法院判决支付的诉讼费。

原吿周成群于2015年1月9日向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邮寄生效文书执行申请书。然而,高新法院拒不履行生效文书判决义务,多次将原吿邮寄到贵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申请书用快递退回给原吿周成群。她本人也多次亲自去找法院,法官说,我给你判赢官司都不错了嘛,执行嘛,你自己找原告要嘛。

周成群认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原吿提起的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申请书退回给原吿是违法行为。但是她拿法院无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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