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甫:看守所会见风波

不出所料, 反腐风暴刮到了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我接受委托办理其中一个案件。

2015年1月26日,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结束后,我到检察院递交辩护手续并于当天下午到七台河市勃利县看守所会见了当事人,会见中途上洗手间,发现会见室所在的建筑内没有,需要去行政楼,行政楼门厅旁有传达室,告知是会见律师,便可进去。

前几日,我接到通知,案件提起公诉。做律师以来,我保持一个习惯——春节前尽可能会见被羁押的当事人。本案刚会见过不久,本不需会见,但考虑到起诉后当事人和亲属着急,我临时决定到法院递交辩护手续并会见当事人。2015年2月11日晚从河南出差赶到家已是12日凌晨,休息了2个多小时便起床赶往机场乘坐早上6:20北京-佳木斯的航班,落地后当事人亲属接我到七台河市,去法院交了手续并阅卷后下午近3点赶到勃利县看守所要求会见。

春节前频密的出差节奏使我无法如平时那般西装革履。上身冲锋衣,下身牛仔裤,脚蹬休闲翻毛皮鞋,背跨黑色休闲公文包,来回奔走,疾步如飞。因疲劳及不断变换的温差,患感冒,身体不适。考虑到会见区域没洗手间,我在大门传达室出示律师证后,首先去行政楼。院里有两名警察带几名被羁押人员打扫卫生,其中一个喊:“哎!干啥的?”我没有停步,嘴里应答:“律师会见,先上洗手间”。

上完洗手间我到里边会见接待室交了手续。接待人员是一名年轻民警,很友好,说让我等等,我听见他安排提人。

接待室窗外有一对沙发,我坐下等待。这时候,刚刚在外边喊我的那位警察进来了,他走近窗口问:“会见谁?”得到回答后,又问:“不是昨天有一名律师刚会见过吗?”我回答:“总共两名律师,昨天会见的是当地律师。”他伸手进窗口拿出我的律师证,嘴里念到:“有效期至2015年5月…”我即刻明白,找事来了!他又拿起委托书念:“签订日期是2015年2月12日(今天)?”我回答:“是的。上次我来会见是审查起诉阶段,现在到审判阶段了,我重新签了委托书。”我话音刚落,见他扭头朝窗口里问:“会见公函呢?”值班民警回答:“拿着提人去了。”听到这个回答,他声音陡然提高:“拿回来!48小时内安排会见!”

最担心的到底还是来了!

因为办案需要,我常年出差。妻儿为了想让我陪一会儿,看我的眼神经常是眼巴巴的。父母年迈,近80岁,自冬天接到北京,整天见不到我,以至于有限的在北京工作的时间里,我不得不偶尔带父亲到办公室,我工作,他坐在旁边。即将春节了,助理们我也都让回家了,计划中,这是春节前最后一趟出差。我心急火燎地想回家陪家人几天。突然,准备给他们的时间少了48小时!

欺侮令我沮丧!沮丧令我绝望!绝望令我怒不可遏!

接下来发生的争执不讲大家也明白。无论我怎样质问、批评,这位民警似乎非常心平气和,只用一句话回答我:“法律规定48小时内安排会见”。偶尔,他会因为我激烈的语气和愤怒的肢体动作回一句:“这里有监控,我也有职务,如果不是这样,我就不是这样平静地对你……”

待他出去后,我查看警务公开栏,知道,他是所长,叫安金廷,警号:105081。

看守所手机没信号,我走出看守所百米开外才打通投诉电话,并拨打张磊律师简单讲述了事件经过。当然,投诉反馈的结果仍然是“48小时内安排会见不违法”。我对着电话大声抗议该结论,并表示,晚上我就坐在值班室等,什么时候会见了,我就什么时候走。这时,天色渐黑,看守所已经下班。

回到值班室没一会儿。所长进来了,很显然,他对我的投诉和抗议很不满。继续和我争执,并说,案件到审判阶段法院没有办理换押,既然我讲明是审判阶段的律师,就不能会见。我反驳:是否办理换押手续非律师所能控制,我出具了法律规定的手续就应安排会见。您如果认为2月12日的委托书是审判阶段委托书,我这里还有1月26日审查起诉阶段的委托书,您要吗?对抗一时难以缓解,争论难有结果。

我看着他,问:“您愿不愿意和我心平气和地交流?如果愿意,让我讲5分钟;如果不愿意,您走,我继续等。”他默认。我详细讲述了自己春节前的出差安排、迫切回家的心情以及愤怒的原因,并表明,他是带着情绪阻止我会见。

对此,所长不置可否。问我:“老家哪儿的?”

答:“陕西的。”

问:“做律师多久了,之前做什么?”

答:“做律师前做警察。”

问:“既然做过警察,为什么还不理解警察?”

答:“正因为做过警察,才了解警察的情绪。”

问:“多大了?”

答:“41岁。”

所长:“我50多岁了,以为你是小伙子。”

我:“正因为看着像小伙子,才容易受欺负。”

他伸出手来,我也把手递过去。握手。

所长说:回去吧。明天来会见。

此次风波中,我需要汲取的教训:

1、律师办案应始终注意仪表,不应因忙碌而忽视;

2、即便是上洗手间,也应保持风度和礼节,和人讲话至少应停下脚步。

关于事实描述有误之处

因为黑龙江室外温度太低,手冻僵了。我跟张磊律师打电话希望他帮助我编条微博,因我讲述不是很清楚,微博将上洗手间的时间写成了办理会见手续之后,而我在发布时疏于修改。

2015年2月13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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