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天亮之前那段时间特别黑

我和张思之老师一样,我也是第二次参加江老师80寿的庆祝,在他真实的生日那天我们庆祝过,今天这次我觉得是以一个特殊的方式,以《律师文摘》的方式做一个庆祝。安排我来讲几句话,我觉得是一个很荣耀的机会。  

我常常想,今年80岁的很多很多,即便是在法学界可能80岁的人也不少,但是一直有一点点困惑:为什么江老师的80岁搞得声音这么大,江老师的80岁寿辰全国会有这么多的人关注?国栋在网上发布了文集的征稿以后,我发现有太多的人表达他们的心声,表达他们对江老师的尊重和祝福。   

其实这一代人能活过来真的很不容易,因为许多人在中间都被折腾“没了”。今天我还在看唐玄奘到西天取经回来的路上,从印度出发的时候有100多人,走到塔什库尔干的时候已经剩下了27个人。我想江老师这一代人中间“没了”的人很多,一种是肉体意义上消失了,人彻底“没了”,一种是人还在,但是“没了”,也就是说没有那个精神了,被打垮了,脊梁被打断了,我们看得到有许多人脊梁被打断的状况,看上去真的是活着还不如死了好。   

我觉得江老师是这一代人中间特别少有的。我觉得中国法学界总体来说其实比较严重的问题是,中间由于反/右和文/革期间有一种严重的断代。所以我们这代人入学的时候,真切地感受到好象有一种法学教育又恢复了,但是我相信比我大20岁左右的现在六七十岁这批人,基本上都是被毁得很厉害的一代人,而江老师真的是硕果仅存的少有的那种,刚才章润讲的代表着士人精神的人,这种精神是了不得的。所以我想大家在为江老师祝福时候,可能心里面既是对江老师一种尊重或者说一种崇敬,同时也可以说代表着某种对中国过去时代的一种失望、一种感叹。这是我自己的一点感受。   

我要讲的内容,在这本书里面的一篇文章(《时代的法学教师》讲的已经差不多了。我1982年第一次见到江老师,一直到现在这么多年,我自己想到的点点滴滴基本上都写得差不多了,写了1万字的文章,这种文章也不能写的太多,每次写都是非常用心、非常动情的一种写法。但是今天我觉得还是找点自己遗漏的一点东西,就是比较法方面的研究。  

这本书叫《永远的校长》,对于比较法学界来说江老师大体上也可以算是“永远的会长”,因为江老师曾经担任过两届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的会长。我记得在90年代的后期,1998年或1999年的时候,北大的沈宗灵老师担任了两届以后,宣布“退位”,接下来我觉得中国法学会很少干那样的好事,居然选择了我们的江平老师去做比较法研究会的会长。江老师和沈老师的风格非常不一样,他们两人当然有相似的地方,都被打成过右/派,但沈老师的风格是比较谨慎的、比较内敛的、不张扬的,而江老师的风格完全不一样。   

所以江老师担任会长以后,中国比较法学会一下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是人来的特别多,以前沈老师当会长的时候,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每次开会二三十人,但是江老师当会长以后,一下子就扩展到100多人。第一次我记得是在广州开会的时候,一下子就是100多人的规模,好象各个学科的人都来了。以致于我有点困惑,比较法的研究看起来范围比法学研究的范围要大得多。许许多多的人都来,以致于有时候讨论问题的时候,确实大家在一个会场上讨论的时候,有些问题确实我们很外行,理解不了。   

江老师来了之后还使得会议变得非常活跃,不仅仅是年轻人愿意来,而且老辈的人也来。我觉得中国法学界的三大“自/由/化/分子”基本上经常在这个学会上出现,那就是:江平、李步云、郭道晖。每次会议大家都期待这三老出现,而且每次他们都不会让大家失望,都会让大家感觉到老辈真的给我们树立了非常好的一种风范、一种思想非常开明的东西。当然,我自己在这个学会上也是比较活跃的,一直比较愿意跟郝铁川先生两个人PK。我们俩每年的互相PK,也是比较法学会的“保留节目”。我会说一些很激烈的话,郭道晖老师也会说很激烈的话。   

江老师在带领比较法学会这些年中间,我觉得他其实也在不断地在比较法方面提出自己一些独特的观点和思考。我认为江老师做出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判断,他认为过去100年中国的法制建设基本上是一个比较法学的活动,就是把外来的制度、观念、价值引入到中国来,成为中国法律的一部分,成为中国法律的一种支柱。我认为这的确是一个比较法的活动,因为比较法不仅仅是你的法律跟我的法律相比较,而且是一定要包括一种影响研究。我们如何把西方人的法律引进来,引进来的时候我们的文化如何去改造这种外来的东西,外来的东西又如何改造我们。这种双向改变的过程,我认为这本身是比较法非常有魅力的一个题目、一个课题。 

接下来江老师经常指出来说,比较法研究绝对不仅仅只停留在一些宏大理论之上,比较法要走向更加具体的一些方面。他给我们指出了比较法三个方面的走势:   

第一个方面,从宏观逐渐走向微观,但与此同时江老师劝大家,在微观问题的解决过程中间,一定要关切它跟宏观问题的关联。比如我们看一个非常具体的法律制度,比如说如何作证,为什么证人不出庭?如果我们在做证人出庭制度的比较研究中间,我们会发现法律条文看起来没有多大的区别,但是中国证人不出庭变成一个惯例、变成一个常态,这样的法律完全落空,这种原因到底是在哪儿?我想江老师会提醒我们说,不要忘记政治,不要忘记文化,不要忘记社会结构,不要忘记某种强权的存在,这方面我觉得江老师一直在提醒我们。   

接下来,我觉得他一直在提醒我们注意说,每一个制度背后有一些文化的背景,有一些背景因素如果不去研究,可能这个制度的价值到底在哪儿,我们有时候会搞不大清楚。这种背景中间,包括我们如何去设计一种制度的机理,我觉得江老师这些年一直在民法、商法、公司法方面,一直在剖析这些制度、条文背后的原理到底是怎样的。当然,有了这样的原理,这个条文不能够落到实处,我们要看它背后的一种根源性的因素,这也是江老师提出来让我们注意的。 

第三个方面,江老师特别注重说我们不仅仅是引进,而且要吸收。引进只是一个搬东西的过程,但是这样的东西会不会为我所用,成为有效的东西,我觉得这点是需要我们去做一种文化意义的努力。我想正如前面好几位同行,包括张先生非常强烈地向大家呼吁的那样,我们今天可以看的到,中国整个制度的现实,似乎离我们法律人所期望的那种法治的实践,有一点渐行渐远的感觉。  

上一次祝寿会,我曾经问过江老师关于民法典制定的情况,我觉得在90年代的末期和20世纪初期,江老师对于民法典的制定是比较乐观的,但现在一部《物权法》的制定过程让我们觉得中国要走的路还很长。这些年江老师也不断地提醒说,我们必须要考虑到一个合理的公司制度一定要存在于一个合理的政府制度和国家制度之中,但是政府制度和国家制度是否合理,看起来我们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自己的判断。   

更不必说现在居然在中国的一个地方,给人一种仿佛“陪都沦陷”的感觉,文革又重新开始了,“唱红打黑”。某个报纸的记者仅仅因为写了一篇揭露某些内幕的文章,他告诉我说他这两天已经被重庆市公安局三次传唤。那个报道在我看来毫无问题。经常有人劝我说,不要为李庄说得太多,现在看起来他什么事都可以做得到,比方说“被自杀”这种事。  

那么,这样一种情况到底意味着什么?我觉得过去的10多年、20年的时间,我看到学界有一种倾向,多多少少认为之所以现在西方这套东西没有办法解决我们的问题,是因为这是西方的,我们中国自有中国的这套东西。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是因为对现实的不满,而在美化我们的古代。我自己看到的情况,我觉得2000年的中国人从来没有解决好自己的社会秩序问题,我们该庆幸自己生活在这样的时代。   

有人说法学界似乎看起来“左派”并不多,“右/派”占主流,我说其实法学界要搞“左派”的话,岂不是把自己的饭碗给砸了,因为法学不可能“左”。你问问像张卫平教授这样搞部门法的,搞民事诉讼的,问问搞民法的,问问搞宪法的,你去搞“左”的那套东西,或者说从中国古典时期能够找到一点支撑性的因素,我觉得是非常困难的事情。在这点上,我读江老师的文章,我觉得有一种感受,江老师很少说我们应该从古代学习什么东西,我不知道江老师是不是有一点“历史虚无主义”。

总体来说,其实大家也不必太悲观,天快亮了,但是天亮之前那段时间特别黑,我希望我们能看得到天亮的那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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