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春和:范木根抗暴的天然正义

前三十年,人的个体生命没有权利,也没有权利意识,少数想表达权利的人会即刻被极权所粉碎,以至每个人必须“狠斗私字一闪念”。因为意识形态的改造使每个人的生命“国”有化了,权利的主张即是犯罪。波埃西说,他们生下来就是奴隶,同时是在奴役状态下受教育的。这个原因产生出另一个结果,就是:处在专制权力下的人很容易变得胆小怕事和软弱无力;后三十年,人性开始复苏,权利意识也逐渐回归,人们突然意识到个人身上的某种东西原来是属于自己的,包括思想和财产,也就是只有自己才具有充分的支配权,若非自愿,他人不可剥夺。但是,极权具有强大的惯性逻辑,极权的强大必须有权利的让渡为基础,否则,权力就无法膨胀,或者也无法肆虐。于是,这个时代才出现了权力与权利之间的紧张。尽管人们在挣脱奴役之时有一种逃脱桎梏的快感,但并未能感到胸中澎湃的对于自由的渴望,因为长期的奴役造成了对危险的麻木。这种情形,一方面凸显了时代的进步,一方面又说明时代的权利实现并非轻松。这是一场此消彼长的较量,鹿死谁手,关键看是权力的妥协,还是权利的拱手相让。应该说,这是一个权力最为疯狂的年代,因为奴隶时代的权力不用操心费力就可以统治住奴隶,奴隶们没有权利意识,服从是他们的美德。民主时代的权力不具有疯狂的条件,各种程序装置使权力只能老老实实待在笼子里为权利所驯服。而在今天,个体的权利启蒙已经完成,权力实在是不情愿撒手它们耀武扬威的皮鞭,它们还想把人们牢牢地关在笼子里,于是一场生命维度的权利之战也就在所难免了。

 自从权利觉醒之后,个体的维权起初建立在美好的愿望之上,尽管道路且阻又长,他们还是相信自己的冤情能够打动城墙。众多的维权之人同范木根一样是明君和清官的忠实粉丝,他们起初的维权之路并不是国家虚无主义的,而是怀着朴素的情感坚持申诉自己的遭遇。他们梦想利维坦是在维护正义,心目中的国家就是主导公平的爹娘。但在这个庞大的上访队伍中,有的被劳教,有的绝望而自尽,有的在拆迁现场被车祸,还有的被迫自焚,权利的呻吟并未能阻止住权力与资本结成的暴力伸展。或许是人们习惯了在弊屈中生存,只要一息尚存就可以为自己寻找忍耐的理由。但是这种权利的退缩和忍让并不能让权力和资本的暴力化心生怜悯,或者放下屠刀,从此成佛,而是对个体仅存的权利幻想穷追猛打。应该说这个时期的维权之路并未走出对权力的想象依赖,虽然有了权利意识的觉醒,但未能逃出传统的“拦轿告状”思路。实际上这还是一种委曲求全的心态,其权利意识并未放置在现代契约精神和自然正义的框架之内,本质上并不能拯救自身,以此还造成了权力暴力化的得寸进尺。应该说,这种清官情结的维权是一种自愿的奴役,虽然具有反抗之举,但毕竟还是碎片化的。他们认为历史就是这样过来的,只有耐心才能等来光明,并且举出甘地、曼德拉的先例使自己相信这种说法。他们又用种种理由说服自己反抗的冲动,这种忍耐确实养成了温良的美德。然而,甘地、曼德拉和昂山素季是在同文明的敌人较量,他们的敌人在各种底线的制约之内。其实,任何自愿奴役的人都不值得谈论自由,自愿奴役是产生专制的基础,也是极权的核心条件。自由不仅是生命的真相,还是生命得以传承的基本秩序,如果没有对自由的渴望,生命的逻辑之链早已断裂。自由是极权和恐惧的克星,也是对文明的捍卫,因为自由的动力和勇气,人类的文明才不至于被极权所摧毁。

 诚然,权力的暴力化和流氓化是基层权力和资本勾结运作的基本特点,权力中心对其放纵并不是鞭长莫及,而是减轻人们政治权利诉求的压力。正是基层权力在拆迁运动中的暴力化和流氓化,使得一个清明的“顶层设计”就可以假设,并以此回击民主自由的政治要求。但是,人们往往在权利苏醒之后就不会睡去,甚至会在反抗中更加清醒。加缪说:“奴隶在拒绝主人屈辱的命令时,同时便否定了他自己的奴隶地位。反抗行动使他比单纯的拒绝走得更远。甚至超出了为其对手确定的界限。”范木根正是这样的一个维权路程,当所有的希望破灭之后,他没有放弃反抗,但这反抗只是在自己限定的保全自己生命的界限之内。虽然人类厌恶对自己的侵犯,但他仅仅是被动地躲避暴力侵害。其实厌恶对自己侵犯的不止人类,在动物界只要入侵或破坏它们的家园,即使是柔顺的鸽子也会反击。如果不是如此,自然之链就会断裂,自然秩序也会颠倒,反抗与保卫自己的家园是无可置疑的天然正义。耶稣说:“申冤在我,我必报应。”这是反抗行为的理性起点,反抗除了保护自己的利益之外更重要的是捍卫价值和尊严,这些往往高于生命。

从法律角度来说,范木根完全是正当防卫,具有正当防卫的基本要件,如果不是防卫有效,他可能早已被敲碎了头颅。在自己生命的危机时刻,他这种本能的反抗意味着拒绝奴役和死亡,更是拒绝来自暴力的不可逆转的侵犯。他没有选择唐福珍在烈火中的舞蹈,因为那种自焚式的维权不能唤醒暴力的良知。这种有效的反抗不仅在拯救自己,也是在拯救一个时代的尊严和正义,人类的生存与秩序需要这种正义。长期的权力文化和公义谎言的浸淫,人们的权利意识已经缺席很久,人们似乎习惯了承受来自权力的压迫和侵扰,价值被埋没,个人意志被宏大话语所牵引,既无法抵抗来自政治权力的掠夺,也无法固守自己的精神家园,加剧了资源分配中的马太效应和权力的流氓化。今天,范木根一洗个体权力在呻吟中的耻辱,这种反抗行为已经超越了个体维权的意义,因此,他并不是孤独的,他的杀羊刀开辟出个人维权的无奈之路。当然,我们谴责任何形式的暴力,也并不为暴力对暴力的反抗寻找更多的光环,而是为生命的基本生存寻求应急通道。也就是说,当个人的生命和权利被逼仄在死亡临界之时,只有暴力的反抗才是有效的,而有效性就是正义的。因为在生命临危的瞬间,任何人都不具有计算得失的时间和机会,只有生命向着应急通道的奔跑,如果这通道也被挡住,也只能实施原始正义来捍卫人类的生存秩序。这是对生命本身的激励,因为以权力的暴力化为终端导致了社会正义的空场,个人必然去承担英雄之维的召唤。何况,侵害行为的危害性是防卫正当性的法律基础,为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生命危害,维护个人的利益与安全,法律许可法人和自然人直接针对危害现象或侵害人实施积极的反抗作为。正当防卫的法律正当性即在于,防卫行为的条件、因果关系与法律后果均为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并予以积极评价。

 从伦理角度来说,范木根不完全在于保卫自己的财产,而是捍卫生命的基本意义和价值,是对人类尊严和人的价值的体认和拯救,因为生命的价值在于其完整性和不可侵犯性。生命的基本伦理在于即时抵抗来自任何原因的侵犯,其正义的价值在任何政治主张和法律之上。也就是任何政治结构和法律逻辑都不应对生命的自卫进行质疑,因为政治和法律的目的恰恰在于维护生命权利的同质和对等。根据亚里士多德的主张,不论是谁,只要损害了别人的生命权利,都适用等价交换原则,给予同等的补偿,用以避免、矫正并恢复被损害者的利益。现代政治文明和民主形式正是基于这样原始的逻辑起点,因为生命是所有文明目的的核心,任何对于生命的侵害不是在扼杀一个人,而是与整个文明作对。只是一种文化的阴影让人们忘记文明已经很久了,多数情况下把对生命捍卫的权力寄托在一种魔鬼身上,从而也吸附了人们本来生气勃勃的自然正义。反抗是人的天性,正是这种天性构成了契约社会与政治建构的基础,离开了这一天性,民主就不会可能,人类也会因之失去全部的文明。反抗还是对自由的捍卫,是在生命基本权利同质性的支持下对于任何不法侵害的否定,生命权利的真正意义拒绝接受任何侵犯和侮辱。如网友放炮台主所说,“基于对等律而天然生成的个体即时战争授权,是捍卫个体独立自由的最低原则。当个体生命权利被不可逆转地侵犯时,基于对等律,当获得即时战争授权,以捍卫生命权的完整。这个时候,任何武力的战争手段均被视为正当,这是法律意义上的正当防卫的伦理基础”。这种正当防卫的经济学意义还在于趋利避害,防止更大危害的发生,以此阻止暴力犯罪的扩大化。

 其实,范木根的深刻意义还不完全在于进行了正当防卫和捍卫了生命的价值和尊严,更重要的是他折射了一个时代法律的耻辱和知识的屈辱,使一些主义之争因生命的逼仄而达成共识。这里的意义已经证明,不是知识分子在引导时代,而是受压迫者成为了这个时代的支点,他们在点燃知识的希望,引导自由。知识分子未能拯救这个时代的公义塌陷,任何自言其说与事后的道德审判均不能阻止历史的强硬逻辑,政治的伸缩只等来了普通众生的持刀问鼎。看来天赋人权的道理并不是在书斋中来回踱步、孤芳自赏,只有底层的被压迫人生才举得起自由的火炬。任何民主与自由的价值并不是一种凌空虚蹈,它必须有自然正义的普遍支撑,包括被迫反抗中的无限行为,其本身就是原始正义的逻辑延伸。很难想象一个不具有自然正义兴趣的社会能够自由花开、民主畅行,那种萎缩了个人价值和权利兴趣的社会只能通向人间地狱。在法律尚不能直立行走的时代,也不要天真地相信仁慈的力量能够化干戈为玉帛,这种幻想只能坐等继续接受由暴力强加而来的意志。如果不愿接受来自暴力的侵犯,正当防卫不仅是一种生命正义,还是对这个世界的爱,正是因防卫而没有对这个世界彻底绝望。对暴力的反抗不仅超越了私利,而且还是一种崇高,因为他承担了结果所赋予的一切。


 201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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