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国拆迁年度报告

2015-02-02才良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

前 言

经过20多年的拆迁运动,据有关单位不完全统计,城市居民中经历了拆迁的比例已经达到20%以上,而进京上访者中这个比例更高。而我们作为法律人,作为民主与法治的积极推动者,多年以来一直坚守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沿阵地上。我们在热情地为当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客观地观察与记录土地房屋征收与拆迁的种种怪像,冷静地分析这一领域矛盾产生、发展、激化的原因,努力寻找预防和化解征收与拆迁矛盾的方法。

2014:中国拆迁年度报告

2014年是我国拆迁制度从理论上改为征收的第三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出台曾经给我们带来了规范拆迁领域的机遇,然而在过去的2014年,这个条例继续地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大量的拆迁活动绕开了这个条例而行。依法治国的要求与违法拆迁活动猖獗并存的现实令人深思。为此,我们在发表这个报告时,更多了一些探索与思考。如何化解拆迁矛盾、防止矛盾激化是我们一直思考的问题。

一、2014年拆迁活动的特点

2014,正值嘉禾事件发生的第10个年头。新春伊始,习近平总书记到了北京正在动迁的南锣锅巷视察。从目前已经公开的消息,习总书记对于拆迁是主张尊重被拆迁人的意愿与合法权益的。这是国家一把手首次进入到被拆迁人的家里,直接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社会对此持正面评价,希望这是一个拐点,希望能进一步出台有效措施,遏制肆虐神州大地十余年的非法的暴力拆迁活动。即使是公共利益需要的拆迁,也要人性化操作、依法办事,切实将保护被拆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其后,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和《行政诉讼法》的修订,给社会带来的正能量满满。然而,现实却不尽人意。从而导致这一年我们国家的拆迁活动具有不同于往年的特点即:依法治国的口号与违法拆迁的现实激烈碰撞,关注民生的理想与野蛮执法乱象并存。

(一)“血拆”有增无减且手段更加残酷。

2014年,我们国家继续对于房屋拆迁的数量缺乏公开的权威的统计,但我们在工作中接触以及媒体公开披露的情况中认识到在“城镇化”这场运动中,虽然原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依据国务院590号令实施的房屋征收呈现出下降趋势但实际拆迁数量有增无减,频繁发生的血案不仅在数量上有增无减且手段更加残酷,令我们深为担忧。

我们先将目光投向中国违法拆迁集大成的典型:山东省的平度市。这里发生的“3·21拆迁纵火案”列入2014年十大中国影响性诉讼案件第二名。该案暴露的违法拆迁的手段与全国各地拆迁中的暴力犯罪十分具有代表性。

2014年3月21日凌晨2时许,该市的凤台街道杜家疃村农田里一处帐篷起火,致四名守护农民一死三伤。死者是63岁的村民耿福林。事后当地政府与媒体均宣称是“失火”。然而,3天后案件告破,系纵火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起诉书认定,系村官杜群山与崔连国纠集王月福、李青、柴培涛、李显光、刘长伟等人所为。

除3、21纵火案外,经检察机关查明,王月福刑满释放后,在平度包揽了拆迁工程,并雇佣李青、柴培涛、刘长伟、李显光等人,多次对拆迁户进行恐吓威胁和暴力犯罪。其主要手段有:口头威胁,砸玻璃,投放礼花弹制造爆炸,持斧头将门、窗玻璃砸碎,投掷砖头、石块,闯入家里骚扰,毁坏财物、殴打他人等手段,多次对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的村民进行滋扰、威胁,并强行拆除村民住房。

平度系列拆迁案件虽然集当前拆迁中暴力犯罪之大成,但未达到中国暴力拆迁的顶峰。2014年,连续暴露的各地因为征地拆迁引起的血案,其手段让我们惊恐失色。据新华社报道,2014年12月,一支“艾滋病拆迁队”惊现河南南阳一拆迁小区,这群人自称是艾滋病患者,恐吓居民称“不搬走就感染你们”,并且有时半夜放鞭炮扰民。此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14年12月27日,河南南阳公布“艾滋病拆迁队”调查结果:幕后黑手为开发商南阳市亿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雇佣社会人员刘某某组成所谓拆迁办公室,之后刘某某组织6名艾滋病患者组成“艾滋病拆迁队”,5名嫌疑人被控制,多位官员被处理。

2014年12月30日零点39分,河南南阳市委宣传部发布消息称,经查,29人曾参加南阳亿某某房地产公司(“艾滋拆迁”开发商)举办的联欢茶话会,并收受500元的商场购物券。其中25名公职人员分别被处以党政纪处分,所收礼金全部收缴。澎湃新闻注意到,受处分最重的是梅溪街道党工委书记刘小丽,被撤销党内职务。

从多年来常见的砸玻璃、投放礼花弹、毁坏财物、殴打他人、限制人身自由的常规手段,发展到2014年的纵火、“艾滋拆迁”,对拒绝搬迁的房屋所有权人的迫害不仅突破了法律底线,并且突破了人性底线,不能不令所有的关心国家未来的人感到不安。

(二)一些地方的拆迁矛盾仍无正常的化解渠道

2014年,大量的拆迁矛盾仍然缺少正常的化解渠道。许多人民法院将拆迁引起的行政诉讼拒人于千里之外,受害人告状无门的情况十分普遍。

据有关部门统计,2013年,访民数量已经超过xxxx万人,其中因为对于地方政府行政行为的不满而上访占了60%以上(征地拆迁的上访者占40%以上)。同期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纠纷案件为了13.5万件,结案12.1万件。行政诉讼,许多地方的法院不受理,受理了也绝无胜诉可能。中国法院的错判比例最高的非拆迁行政案件莫属。

而信访制度也是不堪重负,以致是让访民跋涉在没有尽头的推诿或截访之间。问题没有解决,又缺少讲话的地方,人们只有将希望继续寄托于北京,上访大潮只涨不落。为了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并避开地方政府的围追堵截,访民的上访艺术也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7月16日八点10分左右,7名中年男女躺倒在中国青年报社门外,倒在地上口吐白沫。据南方都市报记者落实,服药自杀的7人均系江苏泗洪人,其申诉信称去年因拆迁征收补偿问题到上级信访部门上访,后被当地官方带回强制关进“黑牢”,遂感无望而走上“绝路”。此消息一出,如同当年成都唐福珍自焚和今年3月21日平度纵火案一样引起了社会广泛关心。之后,虽然北京警方采取了高压态势,拘留了喝药者,但类似的情况仍然多次在其他媒体和重要地区发生。有人责问,民不畏死,为何不鱼死网破?其实无论自焚或喝药,他们中的多数人都是想自己的牺牲只要能给家人带来安宁而非麻烦就值得了。有许多强拆人员的过分言行非有个人与被拆迁人的仇恨,而是奉命而行,故不是特殊情况下非受害人的泄愤对像。

我们一直坚持我们多年前的观点:拆迁是制度性错误,应当从制度上解决。而制度性解决首先需要恢复官员们的道德与法律意识,对引起血拆和化解矛盾不力的人员认真问责。否则,即使解决了个别特例问题,还是会与当年唐福珍自焚引起制度变革一样的空欢喜一场。

(三)土地财政仍然是拆迁的主要动力

2014年,虽然政府继续强调对房地产业的调控思路,但土地财政的格局无太大改变,拆房卖地形成的收入仍然是许多地方政府生存的必备条件。这一年的众多深化改革的措施中,并无认真制止暴力拆迁的措施出台。相反,城镇化的浪潮再起,一些地方,拆迁不再叫“拆迁”,也不叫“房屋征收”,而是披上了诸多的“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马甲,规避《行政许可法》、《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范限制。

国土资源部2014年2月11日发布的2013年国土资源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土地出让收入总金额达4.1万亿元,刷新了2011年土地出让金收入3.15万亿元的历史高位。而2014年伊始,土地出让金便在节节走高。

2014年1月,京沪杭三地土地出让金收入超过千亿元,仅北京一地,土地出让金收入就超过了去年同期的7倍。2月、3月,北京、杭州或继续带领全国土地出让市场走向新高。

2015年1月30日,财政部公开了2014年财政收支的数据。如我们预料的一样,“土地财政”在这一年对于各级政府生存仍具有十分重要的依赖性。

1、全国一般公共财政收支情况显示:

1-12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财政收入140350亿元,比上年增加11140亿元,增长8.6%。其中,中央一般公共财政收入64490亿元,比上年增加4292亿元,增长7.1%;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本级)75860亿元,比上年增加6849亿元,增长9.9%。一般公共财政收入中的税收收入119158亿元,同比增长7.8%。

全国一般公共财政收入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1)、国内增值税30850亿元,同比增长7.1%,扣除营改增转移收入因素后增长2.5%。增幅偏低,主要受工业生产增速放缓、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下降、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增加进项税抵扣等因素影响。

(2)、国内消费税8907亿元,同比增长8.2%。其中,卷烟消费税4823亿元,增长12.5%。

(3).营业税17782亿元,同比增长3.2%,考虑营改增收入转移因素后增长10.1%。分行业看,受房地产市场调整、商品房销售额下降影响,房地产营业税5627亿元,增长4%;建筑业营业税4789亿元,增长11%;金融业营业税3817亿元,增长20.3%。

(4).企业所得税24632亿元,同比增长9.8%。分行业看,工业企业所得税7837亿元,增长5.6%;金融业企业所得税7529亿元,增长20%;房地产企业所得税2961亿元,增长3.9%。

(5).个人所得税7377亿元,同比增长12.9%。

(6).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4424亿元,同比增长3%;关税2843亿元,同比增长8.1%。进口环节税收增幅较低,主要是受部分大宗商品进口价格下滑等因素影响。

(7).出口退税11356亿元,同比增长8%。

(8).证券交易印花税667亿元,同比增长42%。主要受去年后两个月股市成交额大幅增长带动。

(9).地方小税种情况:受房地产市场调整影响,契税3986亿元,同比增长3.7%;土地增值税3914亿元,同比增长18.8%;耕地占用税2059亿元,同比增长13.8%;城镇土地使用税1993亿元,同比增长15.9%。

(10).非税收入21192亿元,同比增加2513亿元,增长13.5%。其中,中央非税收入同比增加899亿元,增长25.3%,主要是部分金融机构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增加;地方非税收入同比增加1614亿元,增长10.7%。

2014年,全国一般公共财政收入增长8.6%,比2012、2013年分别回落4.3个和1.6个百分点。主要影响因素:一是工业生产、消费、投资、进出口、企业利润等指标增幅均不同程度回落,增值税、营业税、进口环节税收、企业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增幅相应放缓。二是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PPI)持续下降,影响以现价计算的财政收入增长。三是房地产市场调整影响扩大,商品房销售额明显下滑,与之相关的房地产营业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回落较多。四是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等政策,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对财政形成减收。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一般公共财政收入增长7.1%,其中前三季度增长6%,第四季度受部分金融机构上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增加等影响,中央收入增幅回升到11.2%。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收入增长9.9%,自2003年以来首次回落至个位数增长,其中一、二、三季度增幅逐季回落,分别为11.8%、10.5%、7.6%,第四季度受房地产相关税收有所回升等影响,地方收入增幅回升到9.5%。

一般公共财政支出情况

1-12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财政支出151662亿元,比上年增加11449亿元,增长8.2%。其中,中央本级支出22570亿元,比上年增加2098亿元,增长10.2%;地方财政支出129092亿元,比上年增加9351亿元,增长7.8%。

在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用好财政增量,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1-12月累计,教育支出22906亿元,增长4.1%;科学技术支出5254亿元,增长3.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83亿元,增长5.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086亿元,增长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13亿元,增长9.8%;住房保障支出4968亿元,增长10.9%;农林水支出14002亿元,增长4.9%;城乡社区支出12884亿元,增长15.4%;交通运输支出10371亿元,增长10.9%。

2、全国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1)、政府性基金收入情况

1-12月累计,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54093亿元,比上年增加1825亿元,增长3.5%。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政府性基金收入4097亿元,比上年减少141亿元,下降3.3%;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本级)49996亿元,比上年增加1966亿元,增长4.1%。其中,受房地产市场调整影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2606亿元,同比增加1340亿元,增长3.2%。

(2)、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1-12月累计,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51388亿元,比上年增加887亿元,增长1.8%。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2964亿元,比上年增加205亿元,增长7.4%;地方政府性基金支出48424亿元,比上年增加682亿元,增长1.4%,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1202亿元,同比增加325亿元,增长0.8%。

分析上面的报告中的几个关键数据,如全国一般公共财政收入140350亿元加上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54093亿元,共计194443亿元,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2606亿元,占21、9%。而2014年全国一般公共财政支出151662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51388亿元共计203,050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1,202亿元,占2029%。

由此可以预见,2015年拆房卖地的战车是停不下来的。从中可以理解为什么非法拆迁活动为什么禁而不止?被拆迁人的维权为什么艰难?

(四)农村拆迁乱局开始厘清

2014年,我们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但是我们也看到这一年也是有一些积极的苗头,比如农村征地拆迁出现了拐点,开始厘清乱局。

2014年全国拆迁数量的增加,主要原因是邻近城市的农村尤其是城中村改造旗帜下的拆迁方兴未艾。我们在2011年中国拆迁年度报告中就指出:“在2011年的拆迁纠纷中,城中村改造成为一些城市土地财政的支点,其操作模式因能规避土地和房屋征收法律的监管而成为土地财政的新领域和拆迁新方法”,并以广州市的杨箕村改造项目为例明确指出了这种模式是一场践踏法律的行政行为。

我们国家的城中村改造,广州是先行者,其模式曾是各地方学习的榜样。广州模式即: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在政府主导和开发商的支持下,采用村民(集体经济组织股东)或村民代表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决定实施城中村改造和补偿方式及标准,启动拆迁。对于不同意拆迁的少数村民,由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原告诉至法院,法院按照原告的诉求判决并强制执行。腾出土地交由政府进行虚假的“招、拍、挂”(也有的是启动拆迁程序就进行挂牌)。由于当地政府为投资该拆迁的开发商量身定做了摘牌条件,其他开发商无法参加竞争,而任其以较低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所有建设项目依法必须使用国有土地,不用怀疑的是拍卖给开发商进行房产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应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是,广州模式的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均未未经国家批准征收,而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没有任何有权政府的批准文件的情况下与开发商“合作”以城中村改造的名义进行拆迁。而在广州模式扩散到全国后,类似的未经法定的征收程序,以城中村改造的方法拆迁后出让土地的项目不计其数。在北京,除了城中村改造的名义外,还有土地一级开发、绿化隔离带等等名义;而在山东省是以土地增减挂钩的方式,其核心都是未经征收而进行房地产开发,其中的猫腻我们无法知道,但违法性则是一目了然。

广州的冼村是我们关注城中村改造继杨箕村之后的节点之一。冼村位于广州市东郊,东有石牌,南有猎德(广州模式的首创地,该村的司法强拆曾入选最高法院推出的“能动司法十大典型”之一),西有杨箕(我们在《2011年的中国拆迁年度报告》中就指出了这个村的问题),是一个有着800多年历史的古村落。改革开放以来冼村成了市中心,更在珠江新城CBD的黄金地段上。作为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典型之一,十年来,这个村庄虽然多次遭受暴力拆迁,部分房屋已经是废墟。

冼村在2004年列入广州市城中村改造的范围,启动改造后因种种原因未真正的拆迁。2008年,广州市政府召开全市城建工作会议时表示,冼村和相近的谭村将进行整体改造。2009年7月,天河区政府抽调工作人员,介入冼村整体改造工作,村委(公司)班子也成立旧村改造领导小组,冼村整体改造工作正式启动。

2010年2月,市三旧办正式批复冼村改造方案。2010年4月1日,与村民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工作正式启动,暴力事件频繁发生。2010年8月,强制拆除村东北边旧市场集体物业时,有上千名村名在现场抗议,当局出动了约2000多名警力,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据财新网报道,有村民表示,约有50名村民在事件中受伤,其中,有十几个人需要住院治疗,两个伤势较重。而官方表示,这一事件导致拆迁方有两名人员被打伤,但冼村市场最终被拆除,这一事件中被带离现场的14名村民中,有13人因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而另一人因涉及另一起刑事案件被一并移送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处理,但是矛盾加剧。期间先后有80余位村民被抓,但是由于村民们的团结抵制,形成了拆迁僵持后,涉案贪腐官员与村官东窗事发,纷纷入狱或外逃。2013年8月20日,根据省委巡视组在天河区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要求,广州市委已成立专项整改工作组。卢穗耕潜逃后不久,冼章铭等4名村干部集体落马。原广州市副市长、“广州模式”的主要发明人和操盘手曹鉴燎等人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也浮出水面。

随着冼村原村集体班子腐败案曝光,以及曹鉴燎的落马,笼罩在冼村拆迁改造、土地转让等复杂过程中的政商寻租的内幕公之于众。但是,如何完善制度设计,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难题,考验各方的智慧。

冼村经济联社领导班子重组后,采取了村集体重大事务由全体股东进行投票表决的这种方式,打破了冼村30多年来由极少数股东代表决定集体一切重大事项的惯例,冼村成功迈出村民自治的重要一步。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派出3名律师担任了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顾问,参与解决历史问题初见效果,已经为该村挽回经济损失1个多亿元。而2011年从冼村实业公司手上获得参与冼村城中村改造资格的保利地产处于骑虎难下的处境。

虽然,全国的城中村改造的规范还有待于努力,但是从杨箕到冼村,常识战胜了谎言,标志着那种官、商与少数村官操盘的广州城中村改造模式的破产,可谓是始于广州,收于广州。

(五)棚户区改造正在逐步纠正错误

2014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代表新一届中央政府向全国人大报告政府工作时指出:“今后一个时期,着重解决好现有‘三个1亿人’问题,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要更大规模加快棚户区改造,决不能一边高楼林立,一边棚户连片”。计划城市棚户区改造。2013年至2017年五年改造城市棚户区800万户。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这个“棚户区和城中村”立刻引起国内外的关注,但是这个“棚户区和城中村”是个什么东西呢?词典上没有。有关部门此前在内部文件上对此的表述和学术界的共识是:棚户区一般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其中涉及土地为集体所有,主要由农民所建造的棚户区便是人们俗称的“城中村”。公开的法律、法规规章对于“棚户区和城中村”没有明确界定,而多年来对此界定的具体的标准都是以地方文件加以明确。

到这次“两会”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和500多个城市都出台了红头文件,有大干一场的气氛。然而,这些红头文件以及实际工作中对于“棚户区和城中村”却有着不尽相同的认识与规定,其“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的手段与方法也不尽相同,由此一个造福于民的好政策在许多地方被阉割为非法拆迁活动的保护伞。2012到2014年,“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1、至今为止的全国的“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均是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实施,即:政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也就是房地产商)参与棚户区改造。这个模式是由被废止的城市拆迁房屋拆迁条例的相关规定作为法律支撑,在2011年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其法律冲突不可避免。无论是宪法,还是《立法法》、《物权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都明确规定只有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才能征收私有房屋。引入开发商的做法使“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是否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产生了激烈的争论。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非旧城区就是棚户区,更不能将旧城、旧村改造等同于棚户区改造,随意启动征收程序。为此,对于可以作出行政征收决定的“棚户区和城中村”本身的界定就显得十分重要。

2、由于经过多年的商业开发,以原来的市场化方法实施“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的难度越来越大,主要原因是商业价值高、容易改造的已基本改造完毕,剩下的大多改造成本高。无论是政府还是开发企业能否愿意或者能够支付高成本?其支付的高成本如果进入房价,势必抬高房价而与中央的调控房价的要求产生冲突,也容易引起社会相当一部分的反对。如果依靠政府的投入来进行“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多数城市的财政无法支撑。何况近年来,地方政府依靠土地收益来维持公共支出已经是普遍性,房地产业对于财政的贡献事关重大。对此,必须要有取舍。

对于上述问题,中央政府在2014年调整了政策。决策者从依法治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强调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要坚决的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第一,我们要牢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五)项的规定:“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设立了两个限制词即:“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这两个限制词是“棚户区和城中村”为中心的旧城区改造是否是公共利益并能以政府的公权力推进的关键性条件。

第二,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人。“棚户区和城中村”中的居民应当是“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的主体。如何在“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保护他们的利益,既是“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的目的,也是顺利完成“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必要条件。改造不仅是民生工程,同样承载城市综合治理功能。一些地方有了新的举措。在一些城市试点进行的“居民自主式”改造初见成效。国务院要求在一切可以组织群众起来自行依照规划进行“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的地方,地方政府都应当积极支持这样的改造模式,提供相应的政策与资金的支持。

(六)司法困境开始突破

2014年,虽然行政诉讼法的修正案尚未实施,但在一些地方法院已经开始与新法接轨,行政诉讼的局面有所改观。尤其是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确立的依法治国的方略,对于社会的未来无疑有着深远的影响。

作为专业从事征地拆迁法律服务的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对此较为敏感。一些长期不能受理的案件立案了,一些反复折腾的案件终于有了胜诉的裁判,胜诉的比例在上升。

其中,国人关注的平度拆迁系列案件出现转机,律师的关于对陈宝成案不起诉的建议得到采纳,陈等八人已于2014年8月收到检方的不起诉决定书,他们的房屋拆迁补偿也得到合理解决。而作为平度非法拆迁活动最高峰的“3.21纵火案”的犯罪分子已全部被抓获正在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有关责任人员亦被问责。

又如发生在2012年5月22日的广东湛江朱惠来父子抗拆致死致伤多人案件,广东省高院采纳了我们所对此的辩护意见,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审的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还如曾制造了“念斌案件”的福建省平潭县公安局,在拆迁活动中也很任性。该局为2011年5月11日针对福建远大船务公司厂房、船坞的非法拆迁活动保驾护航,治安拘留了保护公司合法财产的俩位值班人员。该案经过原审、重审,终于由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4年12月10日作出最终判决,撤销该公安局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判决该局赔偿损失。

拆迁矛盾突出的东三省,法院的审判倾向也渐行端正,一些老大难案件原告胜诉的比例正在提高。如辽宁省高院对我们所律师代理的王佰春等人诉沈阳市和平区政府拆迁赔偿的群体性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在一审法院确定的市场价的基础上再将拆迁赔偿标准提高25%并明确了其他损失的赔偿,较好的维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被拆迁人的肯定。

需要特别肯定的是,在2008年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公开提出对于血拆命案提供法律援助的倡议后,得到同行的响应。2014年国内发生的有着重大影响的范木根、丁汉忠等血拆案件得到了国内知名律师刘晓原、袭祥栋等人的法律援助,虽然最后结果未出,但积极意义应当肯定。

二、2015年的展望

从199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实施至今已经24年,拆迁矛盾成为当前社会矛盾激化的源头之一,已经是难以回避的客观现实。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社会各界作出了极大努力,但情况没有根本性的改变。

2015年会有什么变化值得期待呢?我们认为至少以下五个方面的变化是明显的:

第一,随着《行政诉讼法(修正案)》于五月一日的实施,拆迁行政诉讼案件将被初步解决立案难的问题,案件数量将有大幅度提高。行政诉讼解决拆迁争议目的的确立将带来地方政府对于拆迁纠纷的前期调解会得到加强,地方政府主导的暴力拆迁可能会减少。

第二,依宪治国的原则将推动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尤其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大就提出的集体建设用地上市流转的政策可能出现突破性的进步,从而减少政府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进而使农村拆迁能进一步的规范。

第三,公民的法律意识可能增强,由此导致依法维权的人数增加,而以暴制暴将是极少数人的无奈的选择。当民众拿起法律武器维权,无疑会推动政府的依法行政,从而减少地方政府的违法拆迁的行政行为。

第四,随着反腐斗争的深入,城市建设与拆迁领域的腐败现象将受到扼制。长期以来的拆迁领域官商勾结、警匪勾结的黑暗面将可能得到揭露。公安机关袒护暴力拆迁犯罪的问题将得到初步解决。

第五,随着依法执政水平的提高,法律规定的土地房屋征收拆迁补偿的标准将得到落实,被拆迁人得到的补偿将更趋于合理,从而导致拆迁矛盾激化的可能性减少。

虽然重视的是,上述期望是从全局上的分析,而落实到具体案件则肯定会有地区差别和执法机关的差别。尤其是当前频繁发生的血拆事件更可能在一些地方出现逆向增长。然而,冬天终究会过去,公民的人权和房屋等财产得到保护是大势所趋。

为了更好地以个案成功推动社会法治进步,公正处理拆迁纠纷,防止拆迁矛盾激化。我们决定自本次会议起,面对社会设立以下若干奖项,以虽然是微弱的声音去努力呼唤社会公平正义:

2014年度报告会获奖者名单:

1、 中国拆迁法律服务优秀律师奖两名;

袭祥栋 山东省天盟律师事务所律师

获奖理由:当当发生血拆事件,被拆迁人丁汉中被捕后,袭祥栋律师为之提供法律援助。

任佳慧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获奖理由:2013年各大媒体报道了湖南省炎陵县大院农场非法拆迁事件,该事件入选2013年度拆迁典型案件。2014年,任佳慧律师作为大院农场被拆迁人向株洲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获得成功。被复议的拆迁公告被撤销。此案在近年来行政复议法日益失去行政机关内部纠正错误的作用之时,尤为醒目。

2、 拆迁法律服务优秀组织奖一个;

平度律师团秘书组(朱孝顶、薜荣民、贺少林等)

获奖理由:平度系列违法拆迁案件发生后,全国律师自发组织了《平度律师团》进入到当地,为平度市及周边被拆迁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朱孝顶、薜荣民、贺少林等律师义务承担了秘书组工作,为该系列案件的妥善解决作出了无私的贡献。

3、 关注拆迁纠纷优秀新闻奖两名;

吴伟、涂重航:<</SPAN>新京报>深度部记者

获奖作品:《驻马店艾滋病拆迁队:”熟人介绍生意”》

获奖理由:驻马店市发生的艾滋病拆迁队事件挑战了所有有良知的的底线。然而自云南媒体率先报道后,当地调查困难重重。获奖记者克服困难,深入当地,挖掘实际情况,推动了官方调查。

虞伟:南都驻京站负责人

获奖作品:从平度至河南,虞伟带领的团队持之以恒,关注拆迁中种种怪像,及时、客观报道。

4、 中国拆迁拆迁优秀学术奖两名:

李蒙:民主与法制杂志社记者

获奖作品: 《平度征地拆迁乱象》

获奖理由:平度事件发生,媒体的报道很多,但从对平度征地拆迁系列案件分析其违法之危害,李蒙的文章已经不简单是新闻报道,其中的法理值得法律界内外品读。

张兴军、刘金辉:新华社记者

获奖作品:《揭开“艾滋病拆迁队”真相:谁给的胆子?!》等多篇相关报道。

获奖理由:河南的艾滋病拆迁队事件震惊中外,虽然最终结果尚未令人信服,而在此困难情况下,张兴军、刘金辉俩位记者的文章不仅仅是新闻报道,对此展开的评论、剖析彰显了文化人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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