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城市岂需“锤子执法”?

1月14日陕西,“高新区综合执法大队数名执法人员驾驶一辆没有牌照的执法车辆,在执法过程中上演全武行,将农民工打成重伤。”对此,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宣传部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证实,管委会已牵头公安、纪检等多个部门对此事展开调查,涉事执法人员已被停职。(2015-01-15中国青年网)

太原警察”棍棒执法”打死农民工的不幸事件的哭声犹在耳,不想渭南又出现了“锤子执法”,把农民工直接打进了医院。

网传照片显示,当时五个身穿黑色制服的城管执法队员在围追一名带着手套的农民工。一名执法队员捂着自己的后脑,另一名执法队员手里拎着锤子,还有一名执法队员在飞踹农民工,后者最终被摁倒在地,并有执法队员脚踏倒地农民工的头部。

渭南城管“锤子执法”在太原警察”棍棒执法”的舆论余波中接过浪头,事件一暴光,谴责\讨伐之声当即席卷网络媒体,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执法人员暴力执法总是有由头的,无非就是老百姓违法在先,执法者执法过头在后.比如,渭南“锤子执法”的由头是农民工将装修的沙子堆在路边,占据盲道和人行道,并与执法人员先是发生言语冲突,后演变为肢体冲突。

但无论如何,我国的法律法规里都没有规定,对于违法的老百姓,执法者可以群起攻之,施以铁锤,打倒在地还要再踩上一只脚.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别说农民工只是在路边堆了沙子占据了盲道和人行道,就算其把盲道和人行道挖了大坑,也不至于要遭受城管执法人员如此残暴的”家法侍候”.正常而言,如果农民工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有检察院公诉他,如果他的行为构成民事责任的,城管依法行政处罚或向法院起诉其即可。

依法治国,社会治安不需要警察的棍棒,治理城市更不需要城管的铁锤,依法治国靠的是法,决非暴力!有法不用,靠棍棒执法,靠铁锤执法,这样执法队伍和执法者,就像时下的贪官一样,日子注定要一天比一天难过,而且迟早会被淘汰出局的。

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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