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运律师:“死磕派律师”到底“磕”出了什么?

据媒体报道,2015年1月4日上午,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庭审理时出现罕见一幕:辩护律师不约而同集体退庭,抗议法庭违法、不公审判,人称这些律师为“死磕派律师”。这一幕距2014年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布《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明确要保障律师执业中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仅仅相隔数天。其实“死磕派律师”早在律师界、传媒江湖中掀起了不小的波澜。从“北海案“到“小河案”,从山东平度到黑龙江建三江,“死磕派律师”始终在抱团战斗……人们不禁会问:“死磕派律师”到底“磕”出了什么?

一、死磕派 并非“闹庭”而是利用了规则

一些法院的法官对“死磕派律师”感到痛心疾首:你看我们的法院太软弱了,被一帮子这所谓的死磕派、无良律师给搞成这样。甚至对他们的行为定性为“闹庭”。其实作为对规则的运用,“死磕派律师”只是激活了一些早已被明确规定但在现实中却始终沉睡的条款;同时,他们又将那些被正常使用的条款重新做合理的引申与解释,并发挥到淋漓尽致。这些做法往往集中在诸如管辖权、回避制度、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的权利规定中。当辩护律师当庭提出来这些问题时,法官往往会因疏忽大意或业务不熟而显得措手不及,或由于欲盖弥彰而狼狈不堪甚至恼羞成怒。律师都是搞法律的,谁不知道哪一条线是红线,是不能碰的,因为你碰的红线厉害,你早就违法甚至是犯罪了,我们才敢去这样搞的,包括送红薯,包括静坐,甚至是集体退庭,等这些非正常的手段。从本质上讲,死磕派并非“闹庭”而是利用了规则。

二、是司法大环境催逼的结果

“死磕派律师”之所以选择“死磕”这样的一种辩护策略,与当前的司法公信力也是密切相关的。司法行政化和地方化的问题面前,使得法院无法对一些明显违法的行为进行纠正和惩戒,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还不断为违法行为背书,造成了一些冤假错案。而庭审,成为了整个诉讼活动中,律师唯一的舞台,仅有的发挥作用的空间。律师之所以选择死磕,部分是因为法庭先失掉了独立性,部分也因为敲响法槌的是法官。其实当一个法庭已经完全丧失了程序正义,已经完全不尊重法律的时候,它这个法庭的法官就不值得我们尊重了。因为尊重了他,就等于不尊重法律了。

三、有利于维护“程序正义”,助力法治中国

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应当成为所有法律人不分角色、职守,无论律师、法官还是检察官,都退无可退的职业底线,成为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这是一个必须寻求合力的过程,且是惟一不与“独立行使法律职权”相悖逆的联合——法律人的联合。在此过程中,律师抱团死磕所带来的正向推动,有助于法治理想尽可能地照进司法现实,其对法律程序、司法正义的较真精神,值得期许。

最后,我们应该看到,死磕并非唯一的解药和良方。法律是一种规则,用以规范社会的秩序。任何规则都需要有一个在上的权威来执行裁断,而且它所裁判的结果必须事先被假定是正义的。否则规则就不能得到有效维护,秩序也会陷入混乱。“死磕派律师”与法官对抗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现代法治的制度设计,将法官降到了一个可以商量甚至是质疑、对抗和反对的地步,并将控辩审三者的关系彻底拉平到同一个平面上。笔者认为,要改变这种现象,先要反思司法现状,解决司法公信力,重塑司法独立的地位。坚持程序正义高于实体正义。当法庭的程序就能解决的,律师又怎样会去“死磕”,又能“死磕”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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