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邦:民間對國家人權好壞更有發言權

日前,中國官網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中期評估,結論是「本期行動計劃得到切實貫徹執行」,「成效顯著」。顯然,這是中國官方對自己人權計劃落實的表功,並不代表中國民間的切身感受與事實評判。從人類歷史來看,評估一個國家人權的進步與倒退,更有發言權的應該是該國的民間而不是官方,是普通民眾對人權的切實感知而不是官僚的工作總結。中國自2012年6月以來,人權狀況究竟如何,我們通過如下的一些事實可以看清。

2012年6月中國國務院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以來,中國意識形態領域先後掀起了反憲政、反普世價值的狂潮,公開聲言人權是西方資本主義的產物,甚至指是顛覆中國社會主義的陰謀,隨後祭起了階級專政大旗,公然鼓吹敵我劃分與階級鬥爭。一時間,人權與憲政民主的闡釋與探討成為官方輿論的禁忌。這種大規模抵制普世價值與人權的行徑,從1976年來,就是在1989年「六四災難」後有過一個高潮,隨後被鄧小平的南巡講話暫時擱置,但2012年底後,這股狂潮再度掀起,至今仍然沒有消停。與這種意識形態上對人權的敵視與抵制相應的是中國現實中接連不斷發生的大規模人權災難。

2013年上半年,中國當局大規模鎮壓主張自由、公義與愛,公開上街呼應新當權者反腐而要求官員公示財產的新公民運動,先後抓捕了許志永、趙常青、丁家喜、李蔚、袁冬、張寶成、王功權等等數十人,最後將一批人判處一至四年的重刑;2013年下半年,鎮壓了南方上街敦促人大審議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要求官員公示財產的舉牌活動,拘押、重判了郭飛雄、孫德勝、劉萍、魏忠平、李思華、袁小華、黃文勛、劉遠東、劉家財等等;同時,還抓捕重判了前往安徽合肥維護張安妮教育權的李化平、周維林、張林、姚誠等等;2014年5、6月,針對中國民間紀念「六四災難」二十五周年,先後重點抓捕了鄭州于世文、陳衞、常伯陽、姬來松等公祭胡耀邦、趙紫陽的十餘人,北京抓捕了浦志強、徐友漁、郝建、胡石根、劉荻及傳喚了所有參加紀念「六四」家庭研討會成員,廣東拘押了唐荊陵、王清營、袁新亭等等主張和平非暴力紀念「六四」人士;2014年下半年,借大陸良知人士聲援或試圖聲援香港民眾爭取普選之機,拘押了大批如王藏、張淼、追魂、朱雁光等數十名藝術家、維權人士;兩年多來,中國當局不僅滅掉了從事公益與研究活動的公盟、傳知行、立人鄉村圖書館等等民間NGO組織,而且將其主要負責人紛紛拘捕,至今郭玉閃、薛野等等諸NGO負責人仍羈押於獄。不僅如此,兩年多來,還掀起了大規模的拘押網絡大V,抓捕獨立知識分子與記者運動。

這些接連不斷的全國性鎮壓運動,每次都傳喚、抄家、拘押乃至判刑數十人甚至成百上千人,可見波及面之廣,鎮壓力度之大。而這些被拘押判刑者,無論他們被苛以什麼「尋釁滋事罪」、「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事實上他們都是依照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與集會自由權利而在和平理性非暴力原則下表達自己的主張,但結果卻屢屢招致如此大規模的鎮壓。從某種程度而言,中國自1976年後,除1989「六四」大鎮壓之外,最近這兩年是中國因伸張公民權利而持續時間最長,抓捕範圍最廣,拘押審判人數最多的時期。

從目前披露出來的有關信息,這些因踐履公民憲法權利而被拘押判刑的良心人士,他們在獄中大多受到了虐待,遭遇毆打,被長時間連續提審,有時夜晚不給睡覺,長時間不給放風,不給律師會見,不許給家屬通信,不許家屬送衣服與書籍,甚至出現被背銬、被吊銬的情況。如此種種嚴重違反法制侵犯人權的行徑,在律師反覆投訴下,居然得不到任何處理。這也從一個側面揭示了中國人權的嚴酷狀況。

雖然,這兩年中新掌權者的反腐多有斬獲,中國當局也作出了《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將實施五十多年的違憲勞教制度廢止了,出台並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衞生法》,修改了《刑事訴訟法》、《國家賠償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加大了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提升了殘疾人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改進了醫療保險等方面的政策,在四中全會還通過了依法治國的決議,但這一些的努力相較於中國社會現實中持續發生的大規模鎮壓公民追求落實憲法權利的人權災難,就顯得蒼白無力,以致使世人在現實瘋狂的鎮壓前瞠目結舌。如此大規模拘押審判及在獄中虐待踐履憲法權利的公民的現實,力證著中國人權狀況的極度惡化。以致今天中國民間彌漫著恐懼,擴散著絕望,大家普遍感覺人身自由隨時面臨威脅。

中國民間近年來對人權狀況惡化的感知,是建立在活生生身邊親友不斷遭致拘押的嚴酷現實上,與中國官方的人權表功性總結形成了鮮明對照。而一個國家,不管官方如何在人權上粉飾,最終公民的切身感受才是人權好壞的鐵證。如果中國當局真有志於改善人權,那麼應該立刻釋放那些呼應反腐而要求官員公示財產者,釋放那些敦促人大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者,釋放那些紀念「六四」者,釋放那些從事公益的NGO負責人,釋放一切良心犯。只有國家的監獄中沒有良心犯時,才是真正改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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