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防火防盗,更要防政府!

 一个国家能不能自由,很大程度跟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政治制度有关系,如果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不是以尊重自由为前提的,那么这样的制度是不可能塑造有独立人格的群体的。如果有人追求自治,追求独立,就会受到某些官方的打压,我们可以看到那些追求自由的人,它的命运是何等的悲惨。我们是没有思想自由的,我们都被视为一个幼稚的人,所以一经圣人说或者某某讲话,都要求你必须作出一个服从的姿态,一个奴隶的角色。

  我们今天的制度不一样了,改革开放只有30年,我们这个社会感到松绑了,就象某部电影里的一句台词:“我们有一种解放的感觉”!在那之前是计划经济,计划经济实际上是建立在某种政治哲学基础上的:由于其崇高的政治地位,他能够理解我们每一个人的需求,他能够制订详细的生产计划,于是把所有的企业都变成计划的一部分,结果怎么样?在那计划经济的时代,每个人的需求恰恰得不到满足,而书本上总是说资本主义才不能满足我们的需要,只有计划经济才能够满足我们的需要。

  计划经济之上,必然建立一种计划思想,思想要保持一致性,不能保持自己的独立思想,不可以随便发表自己的看法,要紧密团结在什么什么周围,张志新只是对刘少奇被打倒这个事件发表了一点看法。最后被判处无期徒刑,又判处死刑,而且行刑前要割断喉管,害怕她再做说出什么。

  我想当我们说起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时,可以从三个方面去观察它。

  第一个方面是国家的法律制度。我们经常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这个国家最高的权力机关,这是一个结构性的要素;我们又建立起了一个法院系统,从最高法院到下边的法院形成金字塔,这也是一个结构性的要素;我们有检查系统,检察院是一个法律监督机关,承担一些特殊的使命。这些都是结构性的要素。

  第二个方面,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些实体性的东西,包括各种各样的制度、各种各样的规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制定很多很多法律,比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我们北大法学院有一位巩献田教授认为它完背离了社会主义,而我认为社会主义还太多了一点,所以我们在北大法学院形成两派意见,开会的时候,他坐在最左边,我坐在最右边。这样一部法律最后也出来了。

  全国现在的法律文献差不多可以用多如牛毛来形容。以前我们嘲笑美国的法律多,据说一个男孩等女朋友约会,结果两个小时女朋友没有来,他就不等了,到法院去起诉,但是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也越来越多了,以前这张脸没有法律,但是现在你可以起诉了,我可以起诉你侵犯我的肖像权。法律的规范导致了诉讼的增多,导致我们权利的增长,这是一件好的事情,但是我们也看到法律中间种种的缺陷,影响了我们的行使权利,比如丈夫不签字,太太和孩子就死在手术台上,有关医疗救助方面的法律规定,医生有义务进行救助,但就同样的事情医疗管理方面的规定却说说,必须要在场的家属签字才可以进行救助,法律之间产生了矛盾,似乎人们怎么做都是违法,或者怎么样都是合法,这样就构成了我们法制第二方面最重要的内容。

  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个国家的法制与法律文化有很大的关系。法律文化是一个国家跟法律有关的文化,实际上是一国国民对法律的观察、观念、价值判断。比如他们是不是喜欢诉讼?遇到案件的时候,有人劝大家不要去诉讼,大家尽可能少诉讼。这当然跟社会结构性有关,人们是长期稳定地生活在一起的,诉讼可能导致几代人间的仇恨,以经济学的角度来观察是不合算的,是非理性的,所以大家有时候忍一忍,让一让,就会变成的非常自然。

  当然我们说法律文化的时候,不同的文化群体对他们的法律文化会有不同的看法,法律文化会影响到法律制度的运行。比如孕妇事件,其实折射出的是生命的问题,我看了一下有关的报道,在美国发生这样的情况之后他们会有三个医师在一块研究,如果认为是必须进行手术的,他们不需要家属同意,即便家属不同意他们也要作这个事情,当然法律要给他们免责的。所以我们如何去看待生命,为什么计划生育会在西方世界引起这么大的反响,我想这是跟人与基督教的观念有关系。

  我想一个国家文化整体的状态,最终塑造了一个国家法制的状态。近代以来,我们引进西方许多的法律和制度,甚至也引进议会制。你会发现西方的议会整天都在吵架,这些人好象就是为开会而出生的,天天就在那里吵,这是议会的本质特征。英文议会翻译过来就是大声说话的意思,但是到了中国,议会悄悄发生了变化,我们全国人大不吵架,这里的黎明静悄悄,这还叫议会吗?我一直建议以后全国人大不要翻译成“议会”了,这翻译法是有问题的,我建议用音译,直接译成“Renda”,让外国人知道咱们这个跟他们那个不一样,我们这个是一年一度最大的Party,你甚至可以看到少数民族代表穿上节日的盛装!

  这哪里是开议会?为什么我们引进的制度,本来是想学习西方,却变成这个样子?会变的面目全非?

  从法律文化这个角度,现代法制社会需要怎样的一种文化观念,所需要的文化追求应该具有怎样的基本内涵。第一个方面我觉得现在的工具必须要具备文化的观念,限制国家权力的观念,我们必须要想方设法限制国家的权力,我们不能将国家想象成父亲,什么事情都听国家的、依赖国家,热爱国家和监督国家应该放在同等的地位上。政府到底是什么,政府是我们用来保障我们的生活能够拥有更多的自由的机制。所以有这样一个观念说,其实我们手头还保有一个最基本的权利,这个基本的权利就是改变政府的权利,当政府站在我们利益的对立面,变成了一种残害我们、反过来控制我们的庞然大兽的时候,我们必须要改变政府。

  这方面我们甚至还看能到这样的例证。比如前几年香港终审法院关于居港权的裁决,当吵得不亦乐乎的时候,金庸先生出来做调停。金庸先生曾经学过法律,但他说的话一下子让我很震惊,他把家庭伦理用在这方面。他说香港法院的做法是典型的孙子打爷爷,他说香港政府就是孙子,国务院是儿子,全国人大就是爷爷。他说孙子胆敢挑战爷爷的权威,这是应该打屁股的事,确实是坏事。他当然也说了,爷爷要像爷爷的样子,孙子必须要道歉,但是爷爷不能咬着不放。后来香港法院就作了一个前无古人的判决说,香港法院无意在对香港基本法解释方面剥夺全国人大的决定。爷爷需要有一个表态,你做了你从来不愿意做的事,你说了你无意侵犯我的权威,全国人大说行行,我放你一马吧,它不是视为一种独立人格的,这是一个国家根深蒂固的传统。

  有一个观念是防火、防盗、防政府。民主制度的建设中,司法独立是我们建立法治社会首要的追求。现在的法官在老百姓的评价中间到底有多高,零点公司做过调查,每一次调查都让人很寒心,很低,最后一次是你最信任哪种职业?最末尾的是哪一种职业?竞然是法官!相比较,日本京都大学,每年也要对各种职业的信赖度做一个调查。你信赖商人吗?回答是3%;你信赖政治家吗?回答的是0.3%,因为政治家大家普遍都不信赖——美国有一个说谎俱乐部规定政治家不允许参与,因为政治家是比较专业的说谎家,人家本来是业余玩玩的,政治家是职业选手,一来就没别人什么事儿了。京都大学的每一次调查,法官都是日本国民最信赖的一个职业。过去30年间日本只有两个法官被追究了,我们国家每年有4千多个。我到加州,加州有一个官员告诉我们说,去年我们加州追究了两个法官,一个法官是由于包庇亲人涉案,没有遵循回避制度;还有一个法官在加州一个酒馆里喝酒,行为及其不端,所以被罢免了。跟我们一起访问的湖北省高院的领导说:谁相信呀?!我们湖北省一年800多个,他加州才2个,谁相信呀?!

  表现这么好,仅仅是素质问题吗?我相信司法独立是非常重要的,司法独立意味着法官与案件不是没关系的。大家知道中国的法院现在有一点四面漏风,而且最近的五六年间有一个强烈的趋势,就是警察权高于司法权。警察在街上一走,警车就是不遵守交通规则,有一次我坐一个警察的车大街上逆行。我说你怎么能够逆行,他说这段路我不逆行的话,他会怀疑我是假警车。我们的公安部长到各级法院是视察工作,后者是请示汇报。你见过哪个国家的法官向警察头子汇报工作的?司法没有真正的独立性,最后导致司法邪恶,司法腐败,我们要想方设法让每个法官为他判决的案件负完全的责任,这样所有的荣誉也是这个法院所享有的,如果出了问题,我们也知道谁是决策者,而不是像现在,一切的责任都是月朦胧鸟朦胧。

  第三个方面要建立法治政治离不开我们政治参与的意识,政治不是跟我们每个人无关的事情。我经常被别人问到现在的北大学生跟过去的北大学生有什么不一样?如果问到以前的北大三角地,北大学生说三角地过去怎么了?他可能不知道这个学校的历史跟这个三角地有多少密切的关系。现在有一种意见是要拆掉三角地,说这里现在都是商业广告。三角地是这所大学政治参与的标志符号,况且这个地方见证了这个学校非常重要的一些历史时刻,为什么要拆掉?学生们似乎不是特别的关注,学生就是网上挂着,天天泡着。可能我们现在高考扩招,对学生产生了非常大的焦虑,他们一脑门就想怎么找一个好工作。以前我们并不担心这些,这种心态的稳定使以前的大学生能够忧国忧民,能够谈一些别人看来是疯子才会谈的话。我自己观察,其实每个人内心里面都有一个政治情结,只不过你在权衡他的利弊。学生也有最基本的趋利避害,但是一旦条件成熟,他们也会冒出来的。

  我想社会公众也需要关注国家的政治,这些年来许多事件,比如说厦门的PX事件,数以万计的居民能够走在街上;近年越来越多人推荐自己去做人大候选人。我相信这种政治参与的热情是特别宝贵的,而且它也是能够稳定的保障。有许多人认为稳定的政治,就是上面说什么,下面听什么,其实这是最不稳定的,和谐社会天天都在骂政府。你去看英国的报纸,上面天天都在曝光丑恶的事情,你一看就会认为这个国家明天就要爆发革命,但是这个国家稳定几百年了。为什么会这样?我想它的报纸起到了宣泄的作用,一个和谐社会是经常有游行的社会,一个和谐社会里面议会是经常打架的社会。所以有些国家为什么总发生内战,有些国家为什么总不发生内战,这都是政治问题没解决好,我们需要一种合理的机制解决这个国家的政治问题,这离不开我们议会的冲突,一个和谐的社会就是这样充满了不和谐的因素。所以一个稳定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一个保障人权的制度离不开我们每个人去参与,去保证它、去推动它。

  最后一点,我们还需要一点人道主义的观念。我举一个例子,比如聂树斌的冤案,聂树斌先生的母亲知道她的儿子是被屈杀的时候,一次一次呼吁法院重新审理,但是法院说你必须提交判决书,你法院从来就没有给人家判决书,你凭什么要人家给你判决书?人可以无耻,但人不能这么无耻。这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我相信一个国家的国民没有尊严,政府很难有尊严;我们看民主国家,尊重人权的国家,他们的领导人会受到怎么样的对待,而不尊重人权的国家他们的领导人又会受到什么样的对待?所以张思之先生说,人权是一个国家最大的面子。

  总而言之,宪政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潮流,尽管中间可能会有一些曲折。我发现其实建设法治国家已经成为所有人的共识。美国一位伟大的法官汉德法官,曾经在纽约的一次聚会上说到法治的根基,我用他的话来做一个我今天演讲的结尾。他说:“自由的根基到底在哪里?朋友们请相信我,不要相信哪些人的说法,他们说法治要寄希望于法律、宪法和法院。不是这样的,法律存在我们每一个人的心中,如果自由在我们的心中死去的话,那么没有法律能够拯救它,也没有宪法能够拯救它”。

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作者:贺卫方

本文发布在 公民评论.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