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连署呼吁:家暴不应被法庭漠视!



    在反家暴法已完成草案,进入意见征集阶段的当下,家暴依然没有被纳入刑事案件审判的考量因素,甚至在证据确凿(例如被殴打后的受伤照片,受暴人的报警记录及警方的接警记录等)的情况下,在法庭上,依然很难得到最基本的救济。

    一个典型事例便是“受暴杀夫妇女”李彦。她曾在一审和二审均被判处死刑,在社会各界尤其是众多关注女性权益者的艰辛努力下,最高法院对其死刑判决没有核准。2014年11月14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此案。然而这三次庭审中,李彦在杀夫之前饱受丈夫家暴的事实,法庭均未采纳——尽管李彦日记中累累可见的受暴记录,和从烟疤到断指等满身被丈夫留下的永久伤痕,以及因家暴报警之后的派出所接警记录,都历历在目、件件确凿!至于国外以及我国港台等地区针对此类案件极其常见的“受暴妇女综合征”的精神鉴定,在这片土地的法庭,更如同“天方夜谭”。没有人否认“人命关天”,也没有人为李彦的杀夫行为刻意开脱,但是,罪刑相适应的司法原则和法律的公正、公平性是无法回避的,所谓的“杀人偿命”不可能“一刀切”——我们必须要承认一名长期遭受家暴的妇女在忍无可忍的崩溃边缘杀死丈夫其社会危害性是极低的,甚至不会产生对社会大众的任何威胁,与杀人越货、斗殴致死等有本质性的差别!

    李彦受暴杀夫,是一个较为极端的案例,而这足以显现出法庭漠视家暴事实的现状。实际情况中,还有很多没有名气也无法被关注的家暴受暴者,他们无论是在刑事还是民事领域都普遍遭到不公正的对待,比如较多发生的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法庭对家暴情节也普遍不予考虑。KIM与自诩为“家暴代言人”的李阳离婚,即使有名人效应、国外背景等多重因素的交叉,其法律解决途径依然既漫长又充满波折。那么,普通人又如何呢?

    “无救济,则无权利”。法庭对家暴的极端漠视,只会将更多的受暴者推向更为不利的处境。而在中国,约1/4的家庭都存在不同形式的家暴,而在夫妻和异性伴侣之间,超过90%的受暴者均为女性。因此,家暴也属于非常典型的“基于性别的暴力”(GBV, Gender-based Violence)。

    家暴的终止和对受暴者的权利救济,离不开包括法院在内的公权力机构的积极作为。同时,这也需要更多男性的反思、觉醒,和对反对家暴行动的积极参与。男性并非天生的暴力支持者,甚至可以说,家暴是一场没有赢家、对每个人都有害无益的负和行为。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身为男性的朋友,积极参与“家暴不应被法庭漠视”的签名。您的名字,将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一份力量,同时也是一个“从我做起,对家暴说不”的承诺。



联署发起者:@女权好男儿

“女权好男儿”成立于2014年12月11日(“全球反对性别暴力16日” 结束后的第一天),是一个由男性志愿者发起的女权小组,基本理念是“性别平权反歧视”和“男性广泛参与”。我们坚信:传统的父权制,是一场所有性别都受到 不同层次压迫的“负和机制”,而多元性别平权尤其是女权主义,也是男性挣脱文化枷锁、走向解放的必由之路;简言之,男性也需要女权。

联署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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