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何曾有机会表达异议?


 

广州停车费涨价引发的争议,如同苏少在上一篇文章说的,这是一出戏,远远还没到谢幕的时候……

 

当然,在舆论不懈的追问特别是新华社强力介入之后逼出的部分真相,广州停车场协会的“表演”,所谓的协会调查通报并没有消除舆论的质疑,反而呈现出更多舆论之前没有了解到的问题。

 

这场闹剧如何收场,如何应对新华社罕见的持续追问,考验某些人的智慧和人脉动员能力。

 

但对舆论来说,无论事态如何发展,现在几乎可以是总结陈词的时候了。

 

魔鬼隐藏于细节之中,苏少认为,如下一个未必能引起更多关注,甚至被众多舆论忽略的细节,对于整个广州停车费的争议,是具有象征性意义的:

 

2003年5月,在那次有人出价6200元/个车位的价格想获取广州市区27个路段1022个咪表的建设和经营权不得,德生咪表以2800元/个中标的拍卖会上约定,咪表经营期限为5年,经营期满后由政府无偿收回。

5年后期满本该由政府无偿收回,但直到2011年11月全市路内停车泊位重新招标为止,德生咪表都一直在经营1022个泊位,其间的空档期长达3年多。

 

广州交委解释,招标后有一段建设期,正式经营是从2004年年中开始。但这其中空档期最少也有两年。也许有人会觉得纠缠于此问题太过书生气,即便招标又如何,2011年11月的那次招投标,德生咪表是不是同样中标了吗?

 

是不是有人肆无忌惮到连表面的招标程序都不愿意做了,不得而知。但是,针对这个问题,广州市停车场协会常务副会长潘国璠先生则无意中透露出了真相。他在本次的新闻发布会上是这样回答记者的:确实有“一定时间上的顺延”,但当时没有人提出异议。

 

这几乎就是魔鬼的全部。

 

公共资源的特许经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严格经过招投标程序。那么,究竟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没有人提出异议”呢?

 

无法确定,当初在经营期满的时候要顺延,由谁征求意见,又征求了哪些人的意见?又是谁表示没有异议?

 

也许可以揣测,对于德生咪表及广州停车场协会来说,它们是没有异议的。但是,作为主管部门广州交委,它们也没有异议?难道作为一个政府部门,不知道法律规定的刚性不可忤逆吗?难道真的连表面的程序都不屑于去做了吗?

 

还有那些维护着国家法纪尊严的司法部门和纪检部门,有人征求过他们的意见吗?他们也没有异议吗?

 

我不想去得出权力嚣张到连掩饰的意愿都已经丧失的结论,但是,这一次时间上的顺延,有人征求过那些曾经参与竞标的企业的意见吗?它们也没有异议吗?作为这个城市的公共资源,有征求过广州市民的意见吗?市民也没有异议吗?请问广州停车场协会,广州市民何曾有机会表达他们的异议?

 

是的,广州城的垃圾终端处理经营同样可以未经法定的招投标程序给予广日集团,广州市民何曾有机会表达他们的异议?即便表达了异议,结果又能如何?

 

是的,广州486亿元治水,在一开始由官方组织的研讨会上,有专家是表达了他们的异议,“治水方案曾遭多数专业质疑可行性”,甚至2009年时任广东省政协委员、华南理工大学环境学院院长党志借助“两会”平台从专业角度提出“短期内投如此重金治水是不够科学的”的异议,结果又如何……

 

这所映衬的,正是公民的权利贫困和普遍的不幸,他们无法表达异议,即便表达异议也根本无法阻挡当权者的一意孤行。也正是这样,这个城市的公共资源可以被私相授受,国家法律法规可以被视如无物;也正是这样,广州停车费的账本才会至今仍然是一笔糊涂账。人们惟有期盼,新华社这个代表着自上而下权力的中国国家通讯社,能够在此刻,为广州市民追问真相,主持正义……

 

苏少鑫/ 苏少问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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