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据法力争是法律的制度性安排

文/社评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中国各界力量的共同努力,其中律师队伍必将扮演重要角色。前一段时间,由于很少数的律师或以维权律师名义做事的人与政府发生复杂而尖锐的对立,产生了很负面的综合影响。他们塑造了公众对律师界的“政治兴趣”的印象,并进一步误导不少人对律师“死磕”的看法。

我们先要抛开那些极端例子谈谈。在正常情况下,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利在辩护中较真,这本是律师的天职。律师这个群体的存在就是法律的制度安排,他们的身份决定了他们很多时候不会对公安和检察院的意见顺着说,而是要唱反调,要穷尽法律赋予他们当事人的程序性和实体权利。律师通过较真,通过尽最大力量保护每一个当事人的权利,捍卫中国法律体系的完整。从一定意义上说,他们是中国公检法系统的天然监督者,是法律为人民公安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安排的“对立面”。

对律师们总是这样“较真”,中国社会显然还没有完全适应。尤其是当这种较真擦了政治的边时,政府部门和传统力量很容易产生警惕。这是个需要妥善对待的现实,避免它的无限发酵,需要全社会的耐心和智慧。

律师们要求的权利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他们很少有人要求法律规定之外的东西。一些尖锐冲突的发生,反映出中国还缺少处处做到有法必依的实际能力。往往是政府或其他主导性力量强调现实情况,它们在很多时候是真实的。而律师们强调法律条文不折不扣的执行,这造成双方博弈当时的痛苦,尽管后来看,它们往往客观上推动了中国的进步。

为全面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政府和律师界相互更好的沟通和理解十分重要。各地官员都应更了解律师职业的本质,不要因为律师一搞敏感的维权案子,就觉得他们是“与体制作对”。那样的话,我们会长期在对待律师工作的问题上不得要领。

从根上讲,律师是现行法律体系的维护者,因而他们也应被看成是体制的维护者。各国的情况表明,律师群体在多数社会里都是政治上的“保守派”,极少有“造反派”,当局与律师界沟通的质量,往往是社会和谐程度一个有分量的指标。

当然,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我们同时想说,律师界要获得全社会更高的政治信任,除了政府要多理解他们,这支队伍自身的一些言行、他们与公众的交流方式也有诸多值得调整之处。前一个时期,确有个别律师的行为超越了公众对这个职业的通常认识,他们热衷于把在法庭上的较真和死磕转变成舆论场上的对抗,而且公开揶揄、反对国家现行政治路线。那些人在很多时候扮演了对抗性的“舆论领袖”。

我们不知道那些少数律师就是有志于做政治反对派,还是他们对自己角色的塑造不够准确,造成了误解,或者有些人是在通过展示对抗姿态做个人或律所的营销。但客观结果是,他们赋予了“死磕派律师”这个词很强的政治含义,他们给人试图要突破中国宪法框架、否定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印象。

 

四中全会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里程碑,它应带来诸多变化,这包括社会对律师界的认识,以及这一领域相关的互动方式和态度。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它通指矛盾的发生和矛盾的解决。希望政府有更宽阔的胸怀和更强的制度自信,同时希望律师界能把自己的角色扮演得更具建设性,为避免各种误解有所作为。对律师角色的法律支持和政治支持应当是统一的,中国全社会应共同推动形成这样的统一,这当中律师界自身的努力少不了。

 

(据: 我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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