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昕:公民社会及其治理



文/徐昕

谢谢天则所邀请,李凡先生的演讲对我很有启发,各位的评论也非常精彩。关于公民社会,我不准备谈理论,我回到演讲主题,谈现状,谈现实。

一、关于NGO的界定

 

我认为李凡先生的界定可能比较模糊,数据的估计比较随意,而对此需要详实的实证研究。我认为不能随意放松组织/NGO的概念和标准(尽管可以有所放松),似乎有一种三人行必有组织的感觉。比如,他可能认为几个访民聚在一起就是组织,几个人一起维权就形成了组织,甚至微信群也是组织,技术迅猛发展,微博之后有微信、微话、微聚,等等。如果把这些都视为组织,那就不是他估计的800万了,而是8000万。这样,至少会有两点不太好的后果:

一是会对这样结合的人群产生危险,官方已经很烦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是七不讲之一,你说现在公民社会很发达,有很多组织,这些都是组织,官方可能会非常警惕。我认为,应该尽可能让官方不要警惕,没有那么多组织,没有那么多的危险。

强调这一点和我的切身经历有关,我发起的大案公益平台,一个未注册也难以注册的公益行动,通过微信mycase,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如果按照上述标准,可能成了组织,甚至有很多组织,比如,昨晚建立了大案云南,大案重庆,还有无辜者计划,信息公开联盟,旁听庭审促进计划。这样就很麻烦了,李凡先生说领导都得抓,我可能就没有机会跟大家探讨问题了。所以,不要把NGO的发展讲的太严重。

在这点上,我赞同贾西津教授讲到的社会民间自治性的自我生长模式,原子化的生存用以描述当下自媒体时代的人群聚集特别恰当,既是一种无中心化的技术时代,也是人人中心的技术时代,因为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中心,我们现在就可以发起一个微信群,而且微信群的发起不需要经过别人同意,随时把别人拉进去。

二是会模糊目标。比如,李先生讲现在结社自由基本上是一种现实的存在。我不太赞同。我们大力呼吁,甚至我希望用十年时间部分实现宪法第35条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条款,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十年时间也许都不能接近三分之一,你现在说结社自由实际上已经有了,我认为目标还很遥远。

二、如何评估公民社会

需要进行专门的实证研究。我认为,中国目前的公民社会还很弱。我的切身体会可以提供一些特别的视角,从某个维度或侧面对公民社会进行评估。

一是自媒体指数。利用微博进行测试,到任何地方你都可以观察,不妨试试。找周边微博,你会发现几乎没有任何人关心哪怕一点点具有公共意义的问题。我做过无数次测试,结果类似,刚才我在天则所也做了两次测试,刷了300条周边微博,没有一条关注公共问题。不光在我家,在出差的酒店,旅游景点,机场车站,就在天则所这样一个公共研究机构旁边都没有人关心公共问题。对社会问题、公共问题漠不关心,绝对不是一种公民社会的表现。因此,从自媒体指数来看,中国的公民社会还很弱。当然,这只是一个侧面,但可以作为评估的一方面,调查还可以分时段、分地点、分人群。

二是邻里指数。观察你的邻居有多少关心公共问题?哪怕是自己小区的公共问题?我家楼下邻居长期把垃圾放在门口,每天帮他带下去,贴条子让他别把垃圾放过道,没人理。我们能看到三个中国:CCTV新闻联播上的中国;微博上的中国;我们周边的中国。我们的周边,白天是一个冷漠的社会,傍晚是一个广场舞的社会,最近我也被同化了,晚上去跳广场舞。

三是朋友指数。可以利用微信进行观察,看看朋友圈有多少关注社会问题和公共问题。当然微信比较特别,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以我的微信朋友圈为例,像我这种人的朋友关心公共问题的人大概40%,至少20%的人从来不关心。

从上述这些特别的视角来观察,我们明显可以看到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仍然偏弱。

三、公民社会的治理

李凡先生讲到维权作为社会运动,我认为这也得慎重定性。这也会带来危险。维权的几个人可能汇在一起,但这一不叫组织,二不叫结社,三不叫社会运动。而且,这一群体非常松散,极易背叛。我最近从事律师业务相比以前增多,我所在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办理了很多拆迁案件,包括群体性案件,最多的有千人维权,但这些人很容易背叛,维权代表一抓进去后,马上全变了,稍稍收买其中一些,很容易就分化。所以,认为维权群体是组织是社会运动的观点,有些牵强。进而,这种观点还会把律师牵涉进去,因为律师为民众维权,若视为社会运动,律师会增加危险。维权就是维权,维权是一种底线,是人权保障。

对于问题的解决,我赞同李凡先生强调的公共理性。公共理性最关键的是要讲理,讲理的关键是要引入法律,确立规则。有规则才可以讲理,没有规则怎么讲理?而且,政府要带头讲理,遵守规则。确立规则,最重要的法律是法治,特别是达成宪法共识,其中最关键的又是党和政府守法。如果党和政府不守法,整个社会不可能建立规则。建设法治,能够为社会提供稳定器,因而是处理国家与社会,或者国家、市场与社会关系的关键。

现在很多政策和做法非常愚蠢的。例如,律师把案件和纠纷带进法庭,是一件好事,但官方却不高兴;你要意识到,纠纷不进入法庭,当事人很可能会走上街头。所以,法律的介入是对政府大有好处。虽然不喜欢“维稳”的概念,但我其实做了不少维稳工作,比如,天安门金水桥撞桥事件后,有一位长期上访的新疆人对说我要模仿,我积极疏导,引导他用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这不是在帮党和政府做维稳工作吗?我建立的大案公益平台,志愿者来回上千人,目前积极的仍有两三百人,去年一年免费法律咨询五千多,也提供一些法律援助,相信有人进来“监督”志愿者的工作,但会发现大案公益完全是在做公益,是在真正建设公民社会,也是在为政府做“维稳”工作。希望官方转变观念,真正要做到三个自信。

关于公民社会的治理,我简要强调几个观点:第一,法治化。第二,民事化,正如刚刚章立凡先生所讲,放开NGO的登记,进行依法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而现在登记限制极严,就法律公益组织而言,几乎没有任何机会登记注册,除非是和政府直接合作的机构。第三,体制化,体制化极其强大,像刚才章立凡先生提到的独立候选人问题,只要接受其参与,体制化马上会把独立候选人同化,根本不用害怕,完全可以接受。第四,公民化,所谓居民、老百姓的概念真正转化为公民的概念,公民并不可怕,公民社会不可怕,公民才倡导公共理性,讲道理,依规则,守法律,可协商,非暴力,即使抗争也是采取非暴力合作。公民化,转型为公民社会,才真正对国家有利。放眼中国历史,我们看到的是一部暴君与暴民不断循环的历史。要真正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需要是有公共理性的公民。

(文章来源: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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