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念斌重新立案”突显警察治国思维

念斌案重新立案体现了典型的警察治国思路——以推定嫌疑人有罪,打击犯罪为主,保护人权为次,把破案放在第一位,背离法治思维

【背景】 2014年11月,已经无罪释放的念斌在办理护照时,被告知再次成为“犯罪嫌疑人”,目前是布控对象,依法不允许出境。平潭县公安局负责人称:“公安局既然作出这个决定,肯定是有依据的,对任何人、任何事情我们都是按程序来办。”

  2006年7月27日,福建省平潭县发生命案,警方侦查认为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该案历时8年10次开庭,念斌四次被判死刑。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院终审判决念斌无罪。

  历时八年,法院终审裁定念斌无罪,公安机关重新立案有无法律依据?在法治建设中,公安打击犯罪与司法裁决应该有怎样的关系?

  知名律师陈有西认为,念斌案经过法院判决,是终局性的,公安机关无权推翻司法判决。公安的侦查权仅仅是一种怀疑,法院的判决才具有确定力。“福建高院终审已经做出无罪判决,公安机关不能重新推翻判决,这是藐视司法的行为。”

  陈有西指出,公安机关可以对任何嫌疑人立案,也有责任进行侦查,但是念斌案经过八年的反复侦查与审讯,已经排除了嫌疑,八年没能够发现犯罪证据,距离无罪判决只过去一个多月就重新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怀疑侦查的权力到底有多大?

  对于一些学者提出的“即使已经被法院宣判无罪,如果发现新的证据,公安机关也可以重新立案”,陈有西认为这种观点不足取,从理论上看并没有错,“但如果这种理论能成立的话,意味着任何一个案件只要法院判决无罪,公安机关都可以重新立案。这种观点的背后是对审判权的无视。”

  “刑事诉讼是不可逆的,不可重复评价,就像美国的辛普森案件,很难想象他被判无罪后又被抓回来再审一遍,这会让人觉得很荒唐。”陈有西说。

  不能总把曾经的嫌疑人作为怀疑对象。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三个月的侦查期,再加上补充侦查,总共有六个月。在陈有西看来,侦查不是无止境的,既然没有证据表明念斌有罪,按照“无罪推定”原则,他就是无罪的,“不能说永远无法破案,就永远把他当成嫌疑人。”

  陈有西表示,公安机关存在滥用职权的嫌疑,“警察权力不是无边际的,不能以打击犯罪为理由,限制公民权利。念斌可以控告公安机关滥用职权,并提请国家赔偿。”

  陈有西认为念斌案重新立案体现了典型的警察治国思路,而非法治思维,“以推定嫌疑人有罪,打击犯罪为主,保护人权为次,把破案放在第一位。”

  “人权保护应该永远是第一位的,顺序不能搞错,如果这点都做不到,冤假错案会越来越多。”陈有西说,不能让十三亿人处于恐惧之中。陈有西建议对嫌疑人的羁押应先举行听证,由法院来审定,而非由公检机关一方决定。

  (财新记者 周东旭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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