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历者证词: 杨茂东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指控与事实不符

本人姓名:刘四仿

网络常用名字:刘四仿

性别:男

出生年月:1979年3月5日

住址: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莲花镇杨家祠村5组17号

身份证号:510321197903052312

本人就检控方起诉书称杨茂东(网名:郭飞雄)在2013年“南方周末”事件中“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证言如下:

作为“南方周末”事件的亲历者之一,本人于此事件之前与杨茂东并不相识。2013年1月7日至9日我均有到达广州大道中289号(南周报社门口),即此案所指事件现场,完全出于个人自主行为。

2013年1月7日上午九时许,本人到达“南方末周”报社门口,看到现场已经有数百人,用献花、演讲、举牌和各种行为艺术表达对南方周末献辞篡改事件的抗议,以期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能得到切实保障。事件过程中,未见任何人有组织、煽动他人的举动或动机,目测人数最多时约两千人,但是现场秩序有条不紊。公民行为理性,没有在现场起哄闹事,自觉让出南周报社门口道路保障报社员工的正常出入,而现场维持的警察也保持冷静和克制,从而有效地维护了事件现场的秩序,直至本人最终离开事件现场。

所以,起诉书中所称:“杨茂东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指控,与事实不符。

 

特此证言。

 

证言人:刘四仿

2014年  2 月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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